李商/退休人員
5月9日到13日舉辦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剛結束,臨走國際專家學者結論性意見報告中,強烈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確定最緊迫的人權問題、公開報告、處理侵犯人權的投訴、向行政院和立法院提出建議將相關國際人權納入立法等等,來建立台灣人民的信任和尊重。這是國際專家學者良心的建議,我們欣聞行政院與立法院也針對訴願法要大翻修,樂見其成。
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訴願法已逾20年未全面檢討,這次配合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及實務所需全案修正,有助強化訴願制度功能,周延保障人民救濟權利。期待依現行稅法規定,人民對於課稅處分不服時,先提起「復查」申請,而後訴願,最後進行行政訴訟程序,能真正修改符合《兩公約》的精神。
依目前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對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原為應納稅額繳納二分之一,其實修改成三分之一實質意義不大),應該學學先進國家對復查決定免繳納或像美國只要60美元即可,這才是保障人民的訴願權,我國憲法有明文規定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我們也聽到良心的呼喚,三度受邀來台審查《兩公約》的Virginia Bonoan-dandan國際人權專家,他覺得台灣沒有人對《世界人權宣言》感興趣。她認為人權的普遍標準和原則,不需要法律知識就可以理解,也就是待人如待己就是愛,這是人權的全部意義所在。
國內學者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主任吳景欽教授說:「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如果真正要了解民間疾苦根本不需要接觸官方,直接走入民間人群就能了解狀況!」這個觀點筆者從Virginia Bonoan-dandan國際人權專家三度受邀來台的感受,已經發現台灣沒有人對《世界人權宣言》感興趣(其實她的說法應該說,台灣的官員對人權不感興趣)。據筆者發現其實國際人權專家他們受邀來台,尤其在疫情期間他們根本無法接觸到民眾,更何況主辦單位只開一條小縫讓人民來發洩而已,民眾發言只有2分鐘,官方可以30分鐘,官方和人民的不成比例。雖然只有2分鐘的發言,但民間團體代表仍充分表達對政府違反兩公約的情形,詳述提供與反應,像限制出境、行政執行署有強制處分權、行政機關可以限制人民自由而不經過法院的審查,這些都違反世界人權潮流(已經違反兩公約的條款)。
筆者相信蘇揆是法律人對法律的見解與深入,更能敏銳與感受民之所欲常在我心,既然《兩公約》於2009年已國內法化,早在兩年內應該修法、立法完成,不該邁入第13年時我們還在檢討或審查,政府應該大破大立,不要給外國人認為我們只在作秀,演假戲,我們只有勇往直前,沒有走回頭路的理由,開弓沒有回頭箭,期待行政院與立法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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