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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變調的青春誰還公道?
【投書】變調的青春誰還公道?

芳瑜/上班族

冤獄平反協會展開救援再審無罪自由啟航,2009年陳火盛和林進龍,被法官依運毒罪各判十八年徒刑,歷經長達十一年的審判,2020年司法判決他們無罪確定。運毒冤案討海人平反之路,司法救人?還是害人?而變調的青春,十一年的受苦誰還公道?

因為司法的誤判,把陳火盛和林進龍十一年黃金歲月都毀掉了,本該保障人權的司法,卻扭曲了受害者和家人他們的人生。陳火盛辯護律師劉佩瑋說:「法官判有罪,其實是利用推論的方式定案。太極門案長達26年的冤屈,何嘗不是無證據下,未審先判的冤錯假案?

太極門冤錯假案更暴露台灣人權悲哀,明知是冤案,追求正義的最後一哩路卻看不到盡頭。

雖然在96713日刑事三審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敬師禮屬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依行政罰法第26條明文採取「刑罰優先於行政罰」原則,刑案已明確查明事實之定性為贈與「行政機關必須依照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依法撤銷違法稅單。然國稅局無視本門最高法院三審的判決,繼續違法開單課稅,甚至109821日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並直接收歸國有。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指出:「國外早已經把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他們用叫做圓桌會議,從不同角度去看一個事件,在台灣是做不出來的,因為法官一定要坐很高。」「歐洲國家第一審,就把它當作主要審判程序,所以扎實的第一審,就不會有再後面的上訴。」

司法救人?還是害人?法官辦案「證據」何其重要,法官推論辦案,毀掉了受害者的黃金歲月,期待台灣不管司法、稅法辦案,法官、檢察官、辯護人用圓桌會議,從不同角度去看一個事件,而冤案不再。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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