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新檢察長人事案,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盈錦打破人事傳統,獲派屏東地檢署檢察長職務。筆者樂見打破人事傳統,但不會吧!
記憶猶新,有一位陳盈錦曾於媒體中做不實陳述,誤導社會大眾,利用媒體打壓抹黑當事人,已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未廉潔自持,及第12條公正受懷疑。竟會是同一人?果然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也出來說話,陳盈錦被法務部任命為檢察長,如此濫權違法的檢察官未被汰除還升官,台灣還算人權立國的國家?
台灣有眾多不公不義之案件, 人民權利正被政府一點一滴的侵害而未察覺。
有一民眾陳青旭因忘記欠繳1.8萬元交通違規罰鍰,導致107年市價約250萬元的三樓透天厝,遭宜蘭執行分署查封並法拍,在台大諸多教授及監察院協助發聲、調查營救下,執行署才撤銷拍賣。在陳青旭喊冤求助之際,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竟召開記者會,利用媒體廣傳與該案無關的71件陳青旭個資,並將其抹黑打成說謊、酒駕、慣性欠費之萬惡之徒,甚至在記者會當場秀出陳宅貼有封條的照片。後查出照片是事後補拍的偽證,對此陳青旭對陳盈錦等人,自訴提告偽造文書等罪,監察院亦調查指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並未保護當事人個資及隱私,「顯有失格」。
然令人遺憾的是:
士林地院日前判決認為,許姓書記官等人並無偽造查封公告,陳青旭所提出的積極證據,也不足以使法院形成被告有罪的確信,依罪疑惟輕法則,判決陳盈錦等3名官員無罪。
陳盈錦今年5月還高升為屏東地檢署的檢察長。
上述案例明顯違反人權法治的法規,茲說明如下:
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民國90年12月10日行執一字第012043號函釋意旨,執行署對於執行事件義務人之待執行金額累計在新臺幣 300元以下,認定有困難得免予繼續執行,意即欠稅欠費超過300元就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凍結資產。
依行政程序法約定之行政原則,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欠稅欠費超過300元即須強制執定,可能會視為只為了達成目的而使用過於強烈之手段,這顯然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魏賜聰教授發現行使公權力必須遵守的重要法律1600多條,然對公務人員處罰條款只有14條,其中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129條違法徵收罪、132條洩密罪,從來沒有懲罰過。台灣有222種法律整個法律條款對人民的處罰率8%,對公務人員0.78%,還不到1%。這件明顯的偽造事證,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官都視而不見,輔以陳盈錦後續升遷,更讓人認為官員違法濫權,只要對政府有利,都没關係,更有可能獲得奬勵。
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指出,陳盈錦表面上聲稱為杜絕違法,卻鋪天蓋地式的濫行宰殺人民,是公權力「濫權違法」的惡行,如同動用私刑霸凌人民,視法律於無物。
這件公權力迫害人民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台灣除了法稅議題,還有很多遭受國家暴力侵害的案例,蔡政府承諾的轉型正義似蕩然無存,人權保障似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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