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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當斷則斷! NCC、鏡電視與塔綠班的「孽緣」,還要糾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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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當斷則斷! NCC、鏡電視與塔綠班的「孽緣」,還要糾纏多久?

蔣鳴白/政治觀察家

有些關係的牽扯總是讓人覺得難份難捨,而這種模式相處久了會逐漸產生微妙的依賴情感。

往好的方面思考,當初互敬互助的那些時光,若非身歷其境,很難體會個中滋味。反之,若將本應「涇渭分明」互不牽扯的關係,處理成「剪不斷、理還亂」的特殊連結,這可得使用「驚世孽緣」來稱呼了!

這就好比,有一方做錯了事,另一方視而不見,還給予做錯事的一方頒發獎狀、予以肯定,總會有人看不下去跳出來檢舉,並且向社會公開,使人們知道。

說來也巧,眼前正有一個充份滿足「孽緣」要件,亦符合台灣公部門腐敗風氣之案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月30日召開「近年多起新聞台爭議風波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照制度如何維護媒體自由與受眾權益」公聽會。

針對近日鏡電視爭議風波,在野黨立委蔡壁如於公聽會強烈質疑「為何NCC 遇到鏡電視就轉彎?」、「鏡電視的人事、董事結構,需要府院共識?」、「鏡電視說謊騙來的執照,可以不撤嗎?」,她的理由如下:
一、鏡電視在2個月內換了4個董事長,不但不符合公司治理,其背後還充滿複雜的政商關係。
二、電視台是社會公器,當初NCC自己設定規則,禁止裴偉跟裴偉的《鏡週刊》介入電視台營運,明列於營運書。
三、鏡電視副總陳素秋被檢舉,每天率領鏡電視新聞部到7樓《鏡週刊》董事長裴偉辦公室,開編採會議。
四、當初裴偉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時跟自己簽約,每個月付款給同樣是裴偉擔任董事長的「停雲公司」150萬元(背信)。
五、100多位《鏡週刊》員工掛在鏡電視領薪水。
六、最新的鏡電視董事、股東等人員「綠油油一片,全部都是裴偉的影子」。
七、電視台的編播系統,裴偉向鄭優(3/25接任鏡電視董座)最新擔任獨董的「互動國際」以6.5億元高價購買,器材還沒驗收就直接「先」付款1億元。
八、鏡電視說謊騙來的執照,可以不撤嗎?

從在野黨立委蔡壁如提出的理由來看, NCC、鏡電視、裴偉與塔綠班的立場極為尷尬,同時也很可能涉及違反「公司治理」、「行政中立」與「背信」等等法律問題。

首先,在國家制度裡,對於NCC定義如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通傳會,政府早期簡稱為國傳會)是中華民國有關電信通訊和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機關,為受行政院監督的「獨立機關」,目的是使通訊及傳播事業的管理能「行政中立」。

其次,所謂「行政中立」是指對於政治事務保持中立超然的地位,不參與政黨政治,不受政治因素的影響,更不介入政治活動與政爭,與政治系統保持適度的分離,有利於行政事務系統順利推動,以維持社會穩定。

其三,「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民進黨首次執政的理想主張(2000年),蔡同榮更因此請辭民視董事長。另,老三台除了華視歸公視,其餘台視及中視都改為民營。不過,在林崑海先生經營三立媒體集團,同時組織民進黨派系,把理想之路走偏走窄之後,人設衝突已落於民進黨身上了!

《佛說十善業道經》:人生為己,天經地義,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我們可以理解,不論三立或鏡電視的老董,都是為了己方利益最大化而為之。
但,老董們可以這樣想、這樣作,並不代表行政院旗下的「獨立機關」NCC就得順著對方、凡事討好配合,執著於孽緣虛果。

《莊子.天運》:「今蘄行周於魯,是猶推舟於陸也!勞而無功,身必有殃。」
在野黨立委質疑「鏡電視的人事、董事結構,需要府院共識?」非空穴來風;再者,自總統府而始、行政院與NCC,護航鏡電視如同推舟於陸,事態突兀,讓人想忽略都難。

文末,奉勸小英政府、NCC、鏡電視與塔綠班,與其飽受良心折磨、違害獨立機關行政中立,不如爽快分手、撤回爭議執照,讓孽緣歸零。這反而是一帖公部門體制抗腐良藥!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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