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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林慶宗署長角逐檢察總長官位前,先解決民怨!
【投書】林慶宗署長角逐檢察總長官位前,先解決民怨!

李商/退休人員

財政部大幅報導洋洋得意2021年稅收已超徵4,034億元,創新高;行政執行署也不遑讓大肆喧染,成立20年績已達6080億6045萬3712元等等,對超徵、對強制執行卻沾沾自喜,其實背後是對人民稅負增加的痛苦。

朋友寄來一則訊息,白酒和啤酒混著喝放大800倍,看你敢不敢喝?因為很容易出現酒精中毒的情況,難受程度大於喝單一種酒,而且白酒和啤酒一起喝會加重肝臟的分解負擔,容易罹患肝癌的危險性。

如果我們把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形容是白酒和啤酒,兩者親蜜的關係像極了愛情!那真的對台灣人民是一種傷害!從每年遞增的欠稅欠費可以窺見一般,20年間增加了7.53倍(2020年執行署公布資料新增欠稅欠費有1431萬件,不到2人就有一人欠稅欠費,難道人民都是債主?)

照理說兩個單位任用人員都通過國家考試,國稅局人員都懂稅法但卻欠缺法學素養,而行政執行署人員都有法學基礎,可是每當國稅局移送的案件執行署必是使命必達,當然大多數是應執行的案件,偏偏有些不良官員昧著良心,連祖孫三代居住的祖厝也被拍賣,甚至近期媒體報導連墳墓也不放過,違反比例原則,也明知道有些案件不該違反行政執行法53、113條明白規定不得查封,更遑論拍賣,然而誰叫人喪心病狂,試問行政執行署長林慶宗,難道不是為了業績和獎金?

行政執行署常表面聲稱「為杜絕違法」,但自己卻超越法律,為所欲為濫行宰殺人民,前台大教授陳志龍還特別撰文分析,有關行政執行署的職權,可否擴張到「杜絕違法」的威嚇目的?行政執行法的法定職權,即第2條:「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再揆諸法條全文,根本就沒有「杜絕違法」這種職權,現在聲稱表面為杜絕違法,但卻超越法律,可濫行宰殺人民的權力,可不慎哉!

轟動一時的基隆市民陳青旭欠繳交通罰款1.8萬元,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將其價值約250萬的祖厝賤價拍賣135萬,查封金額超過欠費比例100倍,媒體報導揭穿執行署補拍封條的謊言。甚至監察委員調查報告指出,行政執行署以新聞稿揭露陳男欠繳狀況與欠繳原因等情形,尚透露與本案無關的綜所稅及健保等欠繳資料,該署並未保護當事人個資及隱私,顯有失格,卻無人負責?本案並被列為公務人員人權教育教案。

因違法查封拍賣房子一案,衍生官員偽造文書,拿假的查封公告,以及散佈不實消息讓當事人受到名譽上的損害,陳青旭本人提出自訴,提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3人,其實偽造文書本是公訴罪,不要以為小事一樁,因為可能涉及人民流離失所、家破人亡。最後還不是不了了之官官相護!屬下嚴重違反正當查封拍賣程序,違反比率原則,不知民間疾苦。試問林慶宗署長,以上這些實例,行政執行署失格,至今無人負責?當您在角逐檢察總長官位前,以上這些民怨,應該給人民交代!

身在公門好修行,尤其位居高階者,權力越大更該謙卑負起責任,否則危害社會就會更深!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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