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退休人員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論文門事件、學歷造假問題、想當國會議員縣市長或總統等問題,不禁讓人想起金字塔的迷思。所以人們崇尚高學歷、高富美、高地位等等,而迷失了人性應有基因人格與人品。
如果真的體認到人格,不應該有貴賤之別。那麼,就應該懂的尊重社會上在不同工作崗位上的人們,不該有地位、職業、膚色等之分。所以,在上位的人更應該感恩,如果沒有中下階層人的付出又怎麼能夠讓我們穩居上位。所以,人格貴賤之別與否,與我們的心念息息相關,人,地位的高低指的是外在表象工作職位的高低,而人格其實它不應該有貴賤之別,可是世人往往看不清楚這點,造就了錯誤的價值觀,其結果偏離了中道而社會也就愈往兩極發展,這就是世人的悲哀吧!
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在財政部時是筆者的同事,當時我們同事就稱他為「王聖人」! 王部長當年就很有愛心、剛正不阿,當年把他得到的稅務獎金一毛不取的分發給同仁,據說後來國稅局還要找他補稅,這是一段往事耐人尋味!讓我更敬重的是王部長有勇於認錯的勇氣,他的一段告白,「我做財政部長時,一定有很多亂七八糟,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解釋令出來,讓人民非常難過的,但是我們並不知道…。所以我說,我是個罪人。」王建煊當年為「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中寫序,序的標題【我是個罪人?】王建煊強調:「當一個國家社會人民心中有很多痛,而不能解決的時候,這個國家就不可能安和樂利,也不可能有太多的進步。」
王院長表示,台灣的人權是有些進步,但距離理想還很遙遠。政府就要有所覺醒,而不是單單簽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或出一些報告就能解決問題。他指出,行政機關做很多解釋函令、辦法、細則、注意事項,常與母法的意旨不相同。執法單位常以「這個法是我在實施、我在解釋、我在執行,我說了就算!」的官僚心態來「管」人民。人民雖然有管道申訴,常常緩不濟急,最後不了了之。「人民心中只有『他的痛』,卻沒有解決的辦法!」
我們國家需要更多更多像王建煊這樣廉潔勇於任事勇於認錯改過的好官員,其實揚善的新聞也有,但總覺得太少了,值得分享如下:
一、監委王美玉、王幼玲通過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彈劾案。
監委王美玉、王幼玲指出,許姓被告104年間疑涉騙取日籍被害人手機後騎乘機車逃離案,在105年2月遭時任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蔡甄漪起訴,106年6月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10月,並入監服刑。但本案經監察院調查確定為冤獄,為許姓被告提再審,108年6月由臺北地院改判無罪。兩位委員指出,許姓被告蒙冤入獄119天,獲冤獄補償59萬5千元,臺北地院召開刑事補償審查會認定當時起訴的檢察官蔡甄漪在執行職務時有重大過失,向她求償33萬元,並經同意於110年3月1日前賠償。
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偵辦案件時不正訊問被告,還上網罵律師白目,職務法庭第一審去年判罰月俸10個月,她上訴後,第二審仍駁回上訴確定。
以上兩案我們讚揚監委的明察秋毫,同時也為職務法庭的堅持嚴懲檢察官而鼓掌。因為台灣官場文化一向是官官相護,尤其官員犯錯時相關單位,大都是高高舉起而輕輕放下,如果能秉公處理也可以警惕官員處事要謹慎,還能遏止犯錯的機率!
當然期許更多的冤案也能得到監委和職務法庭的支持,一樁引起國際人權矚目的『法稅228-太極門假案』,是無中生有的案件,起訴的檢察官侯寬仁被監察院調查提出8大違法,卻不見主管單位懲處,還保護讓他升官調職,還故意用《公務員懲戒法第 20 條》…為藉口,沒有做出懲處。證明這是「有罪不罰」的現象,官官相護的惡習。
筆者期待更多更多的王建煊們勇敢的站出來為台灣樹立更好的文官制度,國家之幸!人民之福!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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