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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納保官球員兼裁判 「納保法」在空轉
【投書】納保官球員兼裁判 「納保法」在空轉

林力/退休教師

您自身或身邊的人曾有過稅務官司或稅務上的問題,卻因法條內容繁複而求助無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28日風風光光地上路後,普羅眾生莫不殷切期待得到更多的名符其實的「保護」。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的課稅名言「要談稅務人權,就不用課稅了」,因而鬼島上稅奴的悲歌,一首接一首,令人心酸!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保法」原意是要保護人民的賦稅人權,沒想到交給司法與稅務兩個單位實施而變了樣。稅務專業法官本就應訓練稅務專業的法官才對,沒想到仍是原班人馬,不懂稅務的法官就地合法,更扯的是納保官應由社會相關專業人士擔任,結果是國稅局遴選優良稅官來擔任,這樣人民還有活路嗎?司法與稅務這樣的執法,把納保法從好法變成惡法,不如廢掉!針對稅務法官取得資格訂定若干條件,其中第4點第2款及第10款規定,竟全數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書,引起一片譁然。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子!

一直以來,國內專家學者表示司法、稅制改革刻不容緩,解嚴以來,國家更應該加速改革,修掉或廢掉惡法,怎可讓惡官繼續使用惡法來凌虐人民呢?台灣的稅官可以領稅務獎勵金開違法稅單,這嚴重的偏離公義及人權的正軌,絕對會引起國內外專家者及人權領袖發聲批判,這樣的稅制再不改革,那就是可領獎金的稅官最大,用稅單綁架百姓,甚至政府!如何獲得人民信任!

台灣解嚴已邁入第35個年頭了,許多稅法仍沿用戒嚴時期的惡法,而財政部並沒有考慮以歐美以文明、人權為重的稅法來修法,歐美國家對欠稅的罰則,最多不會超過50%,而台灣是論倍的罰,真是恐怖。要向訴願委員會申訴時,要先繳欠稅額的三分之一,就算是有問題的稅單也是一樣,一般百姓被數倍的罰後,根本繳不起這個天文數字,這要如何申請訴願。

納保法究竟是為誰立的法?這種換湯不換藥,問題根本不在這些法條裏,而是財政官員們根本沒有人權觀;「納保法」究竟要保護誰?許許多多的專家學者都認為無非是「請狼放羊」,辛苦的納稅者只能任其宰割!台灣官場文化裏頭,有一件最經典的美德,就是「官官相護」,最後百姓都敗在這裏,要對抗的不是一個官員,而是整個的「國家政府機器」。

前台大陳志龍教授很憂心,因為納保官在財政部底下,怎麼可能保障人權,這並不是真的要改革,台灣沒有真正解嚴,是世界法西斯N0.ONE。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設了諮詢會,諮詢會將設在財政部,這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百姓那有活路。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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