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小寶/外銷
台灣的詐騙猖獗,AI騙術串聯世界,已成國際響噹噹的被關注對象,近一二十年來,也真遇到、接過、看過、聽過無其不有、詐術新穎的詐騙手段,除了擔憂親友家人外,其實自己被受騙的時機也不敢說完全沒有,至於金錢損失也有可能發生了。
當一張紅通通的郵務送達通知書出現在自家門口,還一式二份、審慎嚴肅地郵箱上貼告,信筒內又丟一張,大喇喇地寫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四條、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放置本通知書,「OOO君之行政/行政訴訟文書一件」,附註上寫著:到【警察機關】領取【訴訟文書】或到【郵局】領取【行政文書】、【行政訴訟文書】……看著看著,真會讓人心臟撲通撲通地隨著反黑加重的文字內容起波動。
朋友第一時間得知就說,你被告唷!無端端地,也與世無爭多年,哪來被告?可突然被提醒,也真的有小小回憶下是否有過出頭逞強的義事,再看看煞有介事的「依相關法律規定,寄存於XX郵局起3個月,行政訴訟文書為2個月」,也得好生仔細地上網爬文看看,畢竟郵局也下班了,胡思亂想挺難過,谷哥大神可是人民遇到疑難雜症的第一神救援好幫手。
上網看了看,也真是幾乎每個人收到都挺震驚的,還會跟筆者一樣不停地思索前塵往事,結果有些真的是虛驚一場,有人領掛號後發現只是區公所寄來的通知公文,有些是紅單、停車費逾期未繳催繳單,有些是機車未完成排氣定期檢驗通知,有些是法院通知文件等。小科普一下,紅單適用民、刑、行政訴訟寄存送達規定,也就是只要把紅單貼到你家信箱上,不管有沒有領取掛號,從郵差貼上一式二聯通知單開始,就代表你已收到了,所以,一定要盡早領取掛號,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筆者收到一疊厚厚的,來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某稽徵所的掛號件,竟然是「台端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因未辦理結算申報經本局核定補徵稅款;…」,腦海頓時五雷轟頂,二年多前到底是多忙碌?是被新冠嚇傻了?竟能忘了全台灣最重要的報稅盛事?通知單內還指定「某期限內10天繳納」,一定要在此期限內補徵稅款,有需要搞這麼複雜嗎?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納稅義務人沒有依照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被國稅局查到有應課稅之所得且有應納稅額時,除了補徵稅款外,還要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但納稅義務人在沒被檢舉或在國稅局還沒有進行調查前,自動補繳所漏稅款且提出補報者,只要就補繳稅款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3倍罰鍰是何概念?以鄰近日本為例,欠稅罰鍰為0.1到0.15倍,重大逃漏稅認定才會到0.35至0.4倍,美國為0.2到0.3倍,重大情形則為0.75倍,英國為0.3到0.7倍,重大情形則為1倍,而非洲欠稅罰鍰僅為0.2倍,反觀台灣則是天價般地動則本稅1至10倍罰鍰,且完全取決於行政機關的裁量權,若再加上滯納金與利息,則可能產生一筆相當驚人的負債,甚且成為對人民經濟制裁的殺手鐧。如此的倍數重罰,究竟是把人民當成什麼呢?
筆者於今(111)年收到此封「行政訴訟掛號通知書」要求補徵109年度的稅款,真是該感恩涕零國稅局承辦人員的高抬貴手,只相隔兩年就來通知人民繳納漏稅款,而非積累到超乎想像的天價稅額,基於此點,筆者就得再次給此位稅捐稽徵人員掌聲喝采下。
民國109年度是個讓筆者無時無刻都有夢魘感的一年!當年度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欠稅欠費案件竟然達到1,431萬件,以台灣總人口2,300萬人來說,每2個人就有1人欠政府錢,二分之一的比例,這是多麼令人震驚的事實,也讓筆者不得不再以身旁遇到的稅災戶慘烈個案分享,除了真是太冤了之外,當你聽過她本人撕肝裂肺的哭訴慘境後,你才知道什麼叫做稅吏酷刑,根本是讓人民活在生不如死、不堪其擾的無間恐懼地獄中。
補習班主任吳沛純女士,為一張烏龍稅單,百病纏身自殺兩次。當年老闆收完學生補習費後想倒閉關門,她悲憫學生7月考期快到,想頂下補習班,但是沒買成,老闆經營權並沒有移轉,並於同年7月就註銷補習班之立案,稅捐機關卻將補習班之前所欠的160萬稅務金全歸於她,只好自力救濟準備許多資料進行稅務救濟。行政法院曾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復查決定均撤銷,即便如此,國稅局仍一再發出稅單,吳小姐被逼到救濟無門,從民國86年至今20多年來,被一張莫須有的稅單逼得一輩子都毀了,她得憂鬱症、自殺兩次,住進精神病房,除了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之外,還得了乳癌三期,日前才開刀割除。
吳沛純女士的個案還在進行式中,若非親眼目睹看到吳女士站出來為跟她一樣暗夜哭泣的稅災戶們發聲,很難想像這樣荒誕誣指的烏龍稅單事件竟真會發生在一切「依法行政」的台灣!
照片來源:Un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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