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曉平 /專案經理
真的是顛覆感官與思維,居然有人花錢請警察開罰單,原來是警察收賄鑽道安漏洞案,大意是租賃業者因超速60公里而被吊扣牌照,其中不乏高級名車,為了讓愛車早日合法上路,遂向員警行賄,讓員警開立虛偽不實的「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舉發單,讓牌照被吊銷,於是再申新牌照,掛牌上路
好個偷天換日的手法,可惜人算不如天算,檢方總共約談38名被告,這14名被告因涉收賄、圖利、偽造文書等犯罪嫌疑重大,
日前才發生竹北天虹科技副總,開車撞死機車戴姓騎士,由於警方關說企圖息事寧人,引發網路撻伐。連連出包,讓警察形象低落,而收賄一案,警方表示從重追究涉案人員行政責任,展現決心以維警譽,依法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態度。
警方的態度似乎因人而異,對於關說,收賄的堅持與追究責任,人們有目共睹,但對於弱勢的執法過當的情形,相對地不那麼在乎。怎麼說呢?桃園詹小姐走在路上因細故被上手銬腳鐐帶到警局偵訊9個小時,而竹北黃媽媽在路邊舉個牌被漏夜偵訊到凌晨達6個小時,還強制移送地檢署,造成黃媽媽身心受創昏倒送醫,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兩者最後都是不起訴,警方也沒有任何道歉的意圖,彷彿船過水無痕般,受害者只能自認活該倒楣。
按照國際法的定義,出於特定目的,故意對無能為力的個人施加嚴重的痛苦或折磨,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的,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
詹小姐與黃媽媽都遭到酷刑的對待,而警方放任酷刑行為,就是威權的象徵。沒有人希望走在路邊要隨時擔心被大外割的風險,或是舉個牌表達訴求,就被依現行犯逮捕。期待警方秉持公正原則,對於執法過當的行為,一樣的依法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態度,不能縱容酷刑欺壓弱勢族群,更漠視其所遭受的身心傷害。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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