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翰/金融業
延宕多年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完成三讀立法,而各項配套辦法內容卻十分模糊,加熱菸要合法上路恐怕還是遙遙無期,筆者認為健康風險評估的制定與產品審查,背後暗藏龐大的商業利益,如果保留模糊空間是為卡關加熱菸業者,繼續讓紙菸獨佔市場,必定會造成民眾的反彈聲浪。
許多國家皆研究證實,加熱菸不管對人體或是環境的危害都小於紙菸,這也是台灣最後開放的理由之一,不該扭曲為鼓勵人們吸菸的錯誤前提,而是當癮君子已是既定事實,我們該如何將傷害減到最低?而掌握加熱菸生殺大權的健康風險評估辦法卻沒有公聽會、沒有產業與消費者發聲的空間,如何能確定辦法實施後能落實執行?舉例而言,辦法中第三條第四項所言之「國家標準未公告前,得以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際標準代之」,國家標準為何?而第六條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業者提報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如消費者客訴資料、不良事件通報等,但何謂客訴?
吸食傳統紙菸的消費者對加熱菸使用經驗不滿算嗎?何謂不良事件?反菸人士和醫界對使用者健康的主觀評估算嗎?通過這樣的辦法,要業者如何「監視管控」?還有第八條指出,被駁回的產品一年內不得再為該項產品進行申請,卻沒有看見主管機關應對駁回決定敘明理由的對應義務,是否紙菸與加熱菸業者對主管機關的溝通壓力,可能成為除了商業市場競爭之外的延伸?前述種種疑義,消費者與業者都不得而知。
打著盡速納管的名義,目前辦法的訂定卻過於草率,執行評估的公務人員及學者專家委員會將承擔龐大壓力,即便送審的加熱菸品均通過健康風險評估,若核准日期不一致,亦將導致先行通過的業者獨佔市場,此外還有僅製造加熱器(必要組合原件)而無生產加熱菸柱的業者,該如何加入審查等諸多問題,各界都在期待主管機關能透過公聽會傾聽民意、坦率面對!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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