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丹/退休族
北宋設「登聞鼓院」接受人民告官,但設有貪污、詐騙、搶劫等條件限制。火紅陸劇「夢華錄」中趙盼兒在開封府怒告歐陽旭悔婚被視為「越訴」,因此打官司之前要先受20大板。到了清朝,想擊登聞鼓之前甚至要先被打30杖,嘖嘖!還沒伸冤就屁股開花、骨頭都散了,這樣誰還想告?久而久之,民告官之「登聞鼓院」便形同虛設。
1千年後,台灣行政救濟制度,依然繼承北宋君主制度下的威權,人民提起稅務訴願必須先繳3分之一的稅額,看似提供人民抵抗官權的訴訟權,實則設下高高的門檻,試圖讓人民望而生畏,與北宋擊登聞鼓之前先被打20大板,有異曲同工之意。
台灣納稅人不服國稅局發出之稅單,可經過復查、訴願,而後進行行政訴訟程序。但我們不懂,明明稅單金額有疑問,都還沒有裁定,卻要先繳稅額的3分之一,或提供相等值得擔保,否則財產就會被強制執行,甚至拘提管收、限制出境。此種制度設計,就像人民「拿錢買訴願權」,而沒錢的人,連《憲法》保障的「基本訴訟權」都沒有。
可悲的是,人民即使花了錢得到訴願權,最終是虛晃一招。財政委員賴士葆日前質詢財政部長,台灣人民與政府打官司,要連闖兩關取得最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機率僅有千分之3,這種穩輸不贏的救濟制度還能算是有效的救濟嗎?相較於美國有些州政府聯邦法院只要60美元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其他也有免繳納擔保金或不用繳錢就可以訴願、訴訟的國家,台灣提供人民告官的制度,顯得又虛又假。
在空有其表的民主制度下我們不難推想,無良官員隨隨便便開出一張巨額的烏龍稅單,一般民眾繳不起稅額的3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就淪為稅災戶,因而造成109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431萬件,這不就等於是政府利用公權力去搶奪人民的財產嗎?從蔡政府執政七年超徵1兆3307億,違反稅捐公平原則之下,人民繳稅心甘情願了嗎?政府課稅又心安理得了嗎?
自古官貴民輕的觀念下,人民告官實屬不得已,「夢華錄」中趙盼兒甘受20大板而勇擊「登聞鼓」,而民主發展千年至今,人民聲聲重擊「登聞鼓」,執政者竟以趨近於零的勝訴率回應人民告官的結果,我們想問 ,台灣人民何時才能脫離官權至上的苦毒呢?
照片來源:pixabay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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