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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中外騙局的源頭–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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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中外騙局的源頭–偽證 5

李一隱/專案經理

古有寒窯18年,今有苦牢17年,一個見證愛情的代價,一個見識司法的誤謬。今天所要講的悲劇主角為了洗刷自己的清白整整耗費了17年的時間。

2003年,英國男子馬金森(Andy Malkinson)因強姦罪被判入獄,在他入獄將近20年的牢獄生涯中,持續不斷的尋求各方協助,最後得到反對誤判的律師組織「Appeal」協助,才讓他在2020年獲釋。

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呢?儘管馬金森看起來與受害者提供的犯人電子特徵不太相似,但大曼徹斯特警方找到2名目擊證人,其中一名證人是嚴重的海洛因成癮者,而他和他的女友(另一名證人)至少涉入26條涉及「不誠實」相關的罪名,而當時的陪審團卻從未被警方告知這一點。

更荒謬的是,理論上馬金森將可因為誤判,獲得100萬英鎊(約新台幣4100萬元)的賠償金,但警方竟要求向馬金森追討17年牢獄生活期間的食宿費用,要求這筆賠償金必須扣除了食宿費用之後,才能交到馬金森手上。

顯然警方的求償無法獲得一般人民的認同,畢竟,遭司法霸凌含冤入獄17年所受的創傷,以及被貼上性侵犯的歧視標籤的苦痛,豈是金額的多寡所能替代。

就是那該死的偽證,讓人墮入痛苦的深淵,同樣遭受偽證之苦的案例發生在台灣。網路上流傳一段已故稅務員史越生在癌末時良心發現,接受記者的採訪,驚爆出目前任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的侯寬仁就是27年前太極門假案的始作俑者。史越生直指,太極門案就是當年的侯寬仁主導,調查局配合檢察官找上他作偽證。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可惜卻無法抹去已經發生的種種煎熬與苦痛。太極門案件歷經十年三個月的司法審判,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然而因刑案衍生的稅案一直凌遲著當事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 109年5月5日、7月23日二度發函中區國稅局,表示81年度之相關課稅處分有之前未及審認之新事實新證據,請中區國稅局依 80、82-84 年度綜合所得稅更正為零之同一標準處理,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然而,中區國稅局遲遲不願撤回執行81年度之相關課稅處分,導致太極門苗栗山區土地在拍賣不成情況下被強行收歸國有。

很多時候,代表公權力的一方,沒有您想像的公理與正義,相反地,還有可能成為加害的一方。不要說17年,即使超過27年,仍然有人為正義而奔走。已發生的錯誤,在未被發現之前也就罷了,知錯而不願意改正,絕對讓人無法苟同。然而公權力,就是如此顢頇,一點也無法同理當事人的創傷。英國警方的求償貽笑大方,國稅局的擺爛導致民產被盜。小蝦米面對大鯨魚的戲碼,難道真的沒有反制之道嗎?

如果您對社會還有一點點的關懷與熱愛,請不要忽視一個因公權力刻意製造偽證所導致超過27年的迫害。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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