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企業財務主管
近年來美國積極的推動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與聯合國系統,來表達對台灣的支持,「堅若磐石」已成為台美關係現況的形容,底氣來自民主理念的價值同盟。
2017年被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的李明哲,今年四月15日從廈門搭機返台,隨即感謝美國履行「台灣關係法」維護台灣人權。李明哲是台灣NGO工作者,長期關注中國大陸人權民主運動,2017年3月前往廣東拜訪朋友,卻在入境後不久失聯,失蹤後第10天中國承認拘押,卻無具體事證說明理由,完全不符正當的刑事程序。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他的妻子李凈瑜,在營救過程中的堅毅與明確,她多次召開記者會表明立場,宣告「不委請律師,不做法律性的無謂辯護」,不接受「兩岸掮客」建議,這些舉動有別於沈默怕事的家屬,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吳介民稱她是一個「非典型的中國受害家屬」,完全不落入中國的邏輯。她一再以加乘的聲量,向中國傳遞最嚴正的抗議,要求真相與正義,要求中國立刻放人。她不只到美國、歐洲議會報告求援,也去過聯合國發聲
人權已是普世的價值,「侵害人權」是不文明國家的象徵,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許多國家都害怕這個標籤。李凈瑜因為研究二二八事件十多年,所以她知道一個極權國家想要入人於罪,法律性的辯護是無效,而台灣政府與大陸的敵對關係也使不上力,只好走向國際。因為人權遭受侵害,台灣政府無法幫忙,而訴諸國際,太極門案也是一例。不同的是,李明哲是一個台灣孩子被「惡鄰」毒打;太極門案是數萬個台灣孩子被「親生父母」凌虐。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曾提到,太極門案及其他稅法濫用案例之申訴文件,由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擔任諮詢角色的NGO CAP-LC,於 2021年送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第47會期,是一件「令人矚目的事」。北社理事陳逸南先生也說,送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另類的台灣之光」政府官員應該小心因應,避免造成台灣民主人權的負面評價。
李明哲案不是個案,許多國家的公民都因為進入中國而遭到侵害人權的對待;太極門也不是個案,台灣還有許多處境可憐的法稅受災戶,許多人名譽、財產化為烏有,有些不敵壓力而輕生。
台灣面對中國在國際上的強勢欺壓,還能屢屢化險為夷,許多政治人物都說是因為「民主法治是台灣的優勢」,但近年來這個「優勢」已日漸消退:台灣政府公然沒收「公投結果」,沒收「人民團體財產」如婦聯會、水利會..等等;放任行政執行署對小額欠稅、欠費的人民,就拍賣他們房子;翁茂鍾的「百官行述」,檢察官違法搜索張靜律師辦公室;還有中天52頻道被撤照。種種脫序的行徑,已經破壞台灣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自由社會。
李淨瑜不跟違反法治、人權精神的中國輕易妥協;太極門也不跟國稅局協商繳稅,寧願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與時間,花幾倍違法稅單的金額,也要追求真相,捍衛全民法稅的基本人權。就像李明哲所說「只有瀕臨窒息的人才能體會空氣的珍貴。
美國為首的民主陣營,以及中俄為核心的獨裁政體壁壘分明,去年底美國主辦「民主峰會」就是要連結全球民主國家的合作聯盟一起對抗中國,台灣位於地緣政治的關鍵角色,是美國手中握有的一張對抗中國的王牌,美國屢屢讚譽台灣的「民主自由」,但真的知道台灣民主自由的現況嗎?台灣民主自由的根基,正被政治人物用各種藉口一點一滴的「蠶食」中。
如果台灣人民不能覺醒,就會像當年的納粹黨,以民主選舉取得政權,卻在姑息主義中走向極權。到時候美國手中的這張台灣「民主牌」,是要變成貽笑國際的「欺騙」?還是台灣會被美國及其他民主國家遺棄?
「台灣關係法」第2條第3款「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在目前「堅若磐石」的美台關係中,美國或許是督促台灣政府落實自由民主法治最有力的角色,台灣位在對抗專制極權勢力的最前線,也需要國際所有民主國家的守望相助,才能讓全球的民主聯盟更堅實團結。台灣不需要一個虛幻的民主自由「貞節牌坊」,而是真正實踐民主政治,讓全球投資人在台灣獲得法治的保障,並成為提升全球人權水平有貢獻的國家。
照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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