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安桓專欄】好事多居然買到A肝毒莓果!? 消費者只能等補償?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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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安桓專欄】好事多居然買到A肝毒莓果!? 消費者只能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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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安桓專欄】好事多居然買到A肝毒莓果!?  消費者只能等補償?

劉安桓/執業律師 

好事多A型肝炎毒莓果事件最近鬧得沸沸揚揚,因為美國於3月間陸續有民眾吃了好事多的冷凍莓果後感染A肝,高雄市衛生局得知後聯合稽查好市多冷凍莓果,於上週五(4月28日)在5批產品中查驗出1批有A肝病毒,這週又有日本草莓、冷凍藍莓分別被驗出農藥與A 肝病毒,食藥署於5月3日表示將禁止好事多輸入莓果一個月。

雖然好事多以設置退貨專區、全面下架等方式緊急滅火,但消基會並不買單,表示消費者不只要可以等好市多補償,更可以請求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懲罰性賠償金對於台灣的民眾而言應該是比較少聽過的概念,以下簡單跟大家說明什麼是懲罰性賠償金,以及消費者應該如何請求?

一、什麼是懲罰性賠償金?和民法的規定差在哪裡?

民眾因為吃到毒莓果導致A肝,固然可以依據民法損害賠償之規定,向好事多請求損害賠償,然而法院依據民法損害賠償的規定,酌定的數額以「消費者真實受到的損害」如消費金額、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為主,並不會超過消費者受到損失的數額。

然而有些業者或許就會認為,既然如此,大可抱著不會被抓到的心情,先賺錢再說,反正最多也只是把賺到的錢吐出來而已啊!消保法第51條就是為了嚇阻這種企業所做的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依據「故意」、「重大過失」、「過失」三種情況,為最高不同倍數的「懲罰性賠償金」,換句話說,消保法不只要填補消費者的損害,同時還要「處罰」這些抱著「先賺錢再說」心態的業者。

以本件毒莓果案為例,好事多既然進口莓果,透過販售這些莓果獲利,自然應該要注意這些莓果是否有可能會損害到消費者,所以好事多對販售毒莓果有所過失,依法院認定最多會處罰好事多依民法賠償數額計算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二、懲罰性賠償金可以計入精神慰撫金嗎?

過去法院判決一般認為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不應該包括民法第195條的精神慰撫金,這是因為法界很多人認為慰撫金本身已經具有處罰的性質,所以如果允許消保法第51條計入慰撫金來計算,就形同處罰同一個業者兩次。也就是說,這些人覺得光是慰撫金就已經是在嚇阻業者不要抱著先賺再說的心情。

然而最高法院在108年做出一個劃時代的大法庭裁定,認為既然慰撫金跟前面說的一樣,其實是在填補消費者心神受到痛苦的真實損害,自然不帶有懲罰的特質,所以消保法第51條應該要計入慰撫金來計算。這實際上可以更好的保護消費者,讓消費者就精神受損的部分,一樣列入依情形最高1倍、3倍或5倍的賠償基數之中計算。

三、消費者能單獨求償懲罰性賠償金?

懲罰性賠償金因為具有處罰的性質,認定上較為困難,讀者在這次的新聞可以看到,消基會或將扮演起訴的角色,在以往的實務經驗上,也經常是由消基會向業者起訴請求賠償。然而這並不代表消費者個人不能向業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實務上只要業者有故意或過失造成消費者的損失,不論是由消費者個人或消基會起訴,都有依消保法規定判決懲罰性賠償的例子。以下就跟大家介紹,最近民事判決剛出爐、由消費者起訴的「監守自盜案」。

這起案件的緣由是宜蘭五結鄉農會員工黃鈺凱因為沉迷賭博電玩,長期以少量偷竊農會保管箱內客戶黃金、珠寶等財物變賣之方式,監守自盜,不法獲利上千萬元,日前宜蘭地方法院判處黃男賠償2千零2萬餘元,作為業者的五結鄉農會則有人員管理及保管箱鑰匙管理之重大疏失,沒有適當的監督黃男,被判賠0.5的懲罰性賠償金即1000萬元作為嚇阻。

結論上來說,就算是個人提起的消費者爭議事件,也有機會獲判懲罰性賠償金。雖然法院判決中成功判賠懲罰性賠償金的比例不高,倍數的計算上也不會真的用3倍、5倍下去算,但相較於傳統民法規定,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仍然讓消費者受償以倍數的金額,具有嚇阻業者隨便出售爭議性產品、或提供有瑕疵的服務的功能,也是對消費者的一大保護。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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