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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嚴懲濫權違法官員 終止公權力迫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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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嚴懲濫權違法官員 終止公權力迫害人權

林力/退休教師

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桃園及新竹3地9名員警涉嫌收賄,配合代辦業者開不實罰單,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漏洞一案,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約談涉案員警、證人等79人到案,訊後聲押7名員警及代辦業者、檢驗員共14人;新北市警局則震怒,今重懲相關人士,有三重警分局長、前樹林警分局長陳永昌遭記小過2支,樹林三多派所所長李建立和板橋信義派出所所長鍾明豐遭拔官調整職務,市警局將持續追查相關人員責任,並強調從嚴辦理杜絕歪風,這種「迅雷不及掩耳」的處置,無不拍案叫好。

這起嚴重警界集體涉案人員遭羈押即「停職」,若交保,警局將全力配合檢察官指揮偵辦,依法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態度,從重追究涉案人員行政責任,展現決心以維警譽。因監理黃牛涉透過白手套向員警行賄,雙方的合作模式分兩種,第一種是約在固定地點,由員警開立虛偽不實的「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舉發單,讓牌照被吊銷,第二種則是連碰面都沒有,員警直接開不實舉發單,藉此手法,車主可避免汽車移置保管,且僅須繳違規罰鍰即可領取新牌照上路。

話說去年4月教授非洲鼓、手碟樂器、擔任劇團團長,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音樂女老師詹慧玲到中壢上課;行經中壢火車站後站新興路上被一名騎機車警員攔下查證身分,詹自認只是走在路上喝奶茶,不認為有被查證的必要,因此與警員發生爭執,而事發當時詹女遭警察大外割摔在地。警察那麼粗暴無禮隨便攔人,讓她沒有尊嚴受盡侮辱,不當盤查妨害自由,強迫拿走手機、不當碰觸她的身體涉強制罪及性騷擾。當詹老師遭警員大外割抛摔在地!淒厲尖叫響徹整條街,讓人不捨也掬一把痛心之淚。

被百萬網友票選為國家人權迫害案件第二高票的「919竹北事件」,當事人黃姓志工媽媽,只是在竹北路邊安靜舉牌,沒想到竟遭重重警力包圍盤查,隨即帶回警局偵訊,直至凌晨才被地檢署釋放,因過度驚嚇導致血壓飆升,緊急送醫急救後,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這些違法的員警們都沒有行政懲處。事後,新竹縣警察局局長黃家琦、竹北分局分局長謝博賢、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副所長蔡定紘等相關人員一一火速調離原職,難道是想掩蓋真相,逃避究責?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也曾在行政院會中對於警察教育訓練要落實,若員警有湮滅證據、包庇行為絕對嚴查到底。同時,針對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事件,認為從個案延伸到機制,整個要檢討,個案違法絕對零容忍、追查到底。當時也撂「警紀崩壞」重話!個案違法絕對零容忍,執法不嚴謹都要檢討,希望蘇院長對於執法不夠嚴謹,違法亂紀事件能追根究底,不要讓少數害群之馬破壞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度。另一件發生在去年9月視察鐵路地下化中壢工程,朋友與教授非洲鼓的詹老師有同樣的遭遇,被六、七名刑警盤查圍在通往後火車站路上,限制其行動約1小時,當時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而當時蘇院長正近在咫尺,只是在距離約30公尺之處,卻讓此嚴重迫害人權之事發生,令小民百思不解。

之前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Manfred Nowak詢問國際酷刑公約施行法為何遲未入法進行討論?只見政府官員一再推諉、敷衍,甚至辯解、撒謊,搪塞態度令人訝異!就像「919竹北事件」黃姓志工媽媽無故遭到近20名六家派出所員警包圍、兇悍盤查,帶回派出所詢問。Nowak開宗明義闡述的酷刑定義,酷刑是指「在他人身上導致痛苦或者是磨難,不管是心理或者身體上的痛苦,而且是有特定的目的」,其所遭受的國家公器人權傷害,可謂完全符合酷刑定義,倘若這不是酷刑?甚麼是酷刑?

台灣的人權要加油!台灣解嚴至今,各項改革嚴重的落後,執法者的人權觀仍然嚴重的不足,「寧可錯殺,不願錯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殺一儆百」、「官官相護」等等毫無人權觀的作風仍時有所聞!這是民主國家的作風嗎?執法過當的問題,結果僅是執法過當記過處分,然後呢?繼續執法荼毒百姓,還是保護百姓真不敢想像,警察職責本就是保護百姓,就更應該尊重百姓的人權,所有的執法者都應如此。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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