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凱達格蘭基金會執行長
筆者自己是法律人,我常常忖思,台灣社會絕大多數民眾都不是法律專業背景,應該如何去理解從2008年到今日,傳媒討論成篇累牘、巷談街議喧囂不絕的扁案,大家可能搞不清楚扁案到底有幾件,到底是什麼內容,可能對關鍵的「實質影響力」是什麼碗糕,完全沒有概念,從頭到尾接收的資訊可能都是媒體說的、別人說的、政論節目說的、政治人物說的或者就是用感覺的、應該就是這樣子吧,但,很可惜自己從來沒有想過,我,怎麼看待這一件好像每個人都知道、都很懂、都能談的事情。
每一個人如果能先拋開自己對扁案原本的立場,讓自己腦袋完全放空,閉起眼睛靜下心想三分鐘,三分鐘就好,想一想:如果陳水扁不是總統,只是一個普通人,扁案會不會這樣辦與這樣判?
你可以問自己:
一、 為何台北地院甘冒違憲違法的質疑公然換法官,如果不這樣做,是否押不了人?判不了罪?
二、 為何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要大費周章飛去日本密會辜仲諒,並教唆他作偽證咬扁,如果不這樣做,是否根本沒有證據?(辜仲諒在另案當庭承認龍潭案作偽證)
三、 為何特偵組要恐嚇證人杜麗萍如果再說元大集團的兩億元是政治獻金,就馬上聲押她,如果不這樣做,是否根本成不了案?
四、 為何要押人取供、一再延押、無限期羈押,如果不這樣做,是否原本的證據根本不堪一擊?
五、 為何2010年11月7日,馬英九要以總統身分公然指責周占春法官主審的金改案第一審不應該判決無罪?相隔兩天又在總統府內邀宴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司法首長,在席間還早於特偵組宣佈一定上訴到底,如果不這樣下猛藥,是否怕扁案繼續無罪下去?
六、 為何最高法院要史無前例地自為判決,並創設全新打造的實質影響力說?如果不這樣做,是否無法對扁案定罪?
筆者曾與認識或不認識的人論辯扁案,有立場不同的,有激起火花的,但當我說,不如我們都先不要下結論,就先試著想想上面這些問題就好,往往唇槍舌劍,剎那之間會轉為許久的靜默,甚至帶著幾許沉重。
三分鐘應該到了,請你睜開眼睛,不用告訴我答案,但請你再問自己一次。
正值社會各界提出無罪平反、總統特赦主張,暫且拋開扁案結論,陳總統真正需要的是一個受到完全保障的程序正義,也唯有如此,司法才能還原真相,對台灣人民與歷史負責。
新聞照來源:www.shuttersto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