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將朋友圈、私人通訊列入辦案審查範圍 - 匯流新聞網

INTERNATIONAL

中國政府將朋友圈、私人通訊列入辦案審查範圍
  • 字級
中國政府將朋友圈、私人通訊列入辦案審查範圍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根據中國公安部網頁公布,10月1號起,中國政府將實施《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稱《規定》),在規定中,公檢法人員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個人蒐集、調取電子數據。

根據《端傳媒》報導,依照這個新《規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有權向單位/個人索要微信朋友圈、私人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電子數據」且有關單位/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依據此《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信息、電子文件:

✚網頁、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貼吧、網盤等網路平臺發佈的資訊;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信資訊;
✚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資訊;
✚文檔、圖片、音視頻、數位憑證、電腦程式等電子檔。

當然,《規定》一公布之後中國民眾反應不一,有民眾認為這項《規定》可以減少網路上謠言、詐騙、色情內容、語言暴力;反對者則是認為這項法規是對個人隱私的嚴重侵犯,是對言論自由的危害。

《端傳媒》指出,《規定》雖稱「電子數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但卻沒有給出判定主體和判定標準。

《規定》允許公檢法人員以下列方式,獲取電子數據做為證據:
收押、封存數據原始儲存設備;
製作、封存數據備份、凍結數據

當電子數據量過大/提取時間過長可能導致數據被修改、刪除時,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長可對該帳號鎖定、對數據進行凍結。

中國網民對此規定表示:「說實話,大家敢說,你們敢不刪帖(貼文)嗎?」、「和朋友之間的聊天內容,你若有權審核查看,那我們所謂的隱私何在?」、「不是說執法者看完我朋友圈沒「洩露」就保護了我的隱私,執法者未經允許看我朋友圈就已經侵犯了隱私。」

在《規定》的附則當中,儲存設備包含所有具備儲存訊息功能的電子設備、硬碟、光碟、記憶卡、隨身碟等等。

《匯流新聞網》曾報導:〈中國政府監控公民再升級,社會信用體系將來臨〉,報導指出,近來,中國政府積極發展一套社會信用體系,官方聲稱此項體系是為了「服務青年全面發展」,將推行社會信用的「具體化」以及「制度化」,全方位記錄中國全體公民的教育、就業、創業、融資、消費等多方面訊息。

這意味著,包括個人的購物習慣、社交媒體上的言論記錄,都將被監控,甚至在網路上公開個人被評比的「分數」,而被列入黑名單的人將被禁止參與經濟活動或公共服務。

這聽起來似乎和西方金融信用評比系統很相似,但民主國家的監控系統通常數據的所有權是高度分散的,而中國政府的系統則是將金融活動的數據和其他數據連繫起來,比如由中國政府定義的「遵紀守法」和「社會責任心」。

這表示,若是個人的分數低落,也有可能影響正常的社交生活。比如,曾在網路上做出中國政府認為「不當」的言論或行為,就會影響到分數,而這公開的分數又將影響到他人考慮是否要接近一個分數低落的人,導致自己的分數也跟著下降。

中國政府此次祭出《規定》,卻對「隱私」二字毫無詳細說明,等於是進一步勒緊了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法制日報》發表評論稱,「當司法機關的刑事偵查權與公民個人隱私權發生衝突時,個人權利應該向公共利益讓渡」。

日後恐怕難保執法者不會藉著《規定》強行查看中國民眾的朋友圈談話內容,進一步達成政治上的穩固。

新聞照來源:www.shutterstock.com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