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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配偶財力比我好 爭監護權就比較有利嗎?

【黃靖芸專欄】配偶財力比我好 爭監護權就比較有利嗎? 5

黃靖芸/律師

有位人妻因為自結婚以來便常常獨自面對婆婆的負面行為,因為丈夫不僅對於婆婆言聽計從,甚至還會聯合婆婆一起對她言語暴力,這讓她再也無法忍受,決心提起離婚訴訟並努力爭取孩子的監護權,然而,丈夫同樣也不願放棄孩子的監護權,甚至還買了預售屋來表明爭取孩子監護權的決心,希望能藉由這樣的動作來增加成功的機率,那麼這樣做會有用嗎?

基本上這是很多離婚父母在爭取監護權時都會很擔心的事情,擔心自己的經濟能力不如對方,這樣自己在爭取監護權上是不是就先輸了對方一大截,爭取成功的機率就會降低,但律師要再次告訴大家,這點其實是不需要過度擔心的。

儘管經濟能力是照顧孩子的一個要素,然而法院在判斷監護權歸屬時,主要還是會考量年幼孩子的當下狀況,例如孩子自出生以來主要的照顧責任是由誰來負擔、父母雙方除了自己以外,是否還有其他親屬後援系統能夠協助照顧孩子、若是孩子年齡還很小,就會以幼兒從母原則去認定。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是否是善意父母,上述種種因素主要都是以小孩的利益為出發點,畢竟孩子還小,一切都還需要仰賴大人照顧,若是只以父母的角度去思考,很可能會讓孩子損失對其有利的環境;此外,法院也會請社工前去對雙方進行訪視來綜合評估應該讓孩子給誰照顧對孩子比較適合,因此經濟能力這點就不一定是決定監護權歸屬的主要因素。

那如果像是開頭案例那樣,積極展現出強大的經濟能力,藉此表明非常有意願照顧孩子,這樣是不是就會成功爭取到監護權了呢?

實際上是不一定的,法院還是會基於上述那些原則去考量,儘管其中一方展示出良好的經濟能力,然而孩子從出生起他卻很少照顧,也對孩子的事情不熟悉,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算有錢,卻不一定能給孩子最好的照顧環境。盡量降低孩子生活環境的變動是一個非常大的重點,而該案例的結果就很好地顯示出這點,法院及社工最終都認定孩子由媽媽擔任主要照顧者才是最好的情況,因此,就算爸爸有充足的經濟能力,也只能與媽媽共同監護,無法單純以經濟能力就爭取到孩子的單獨監護。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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