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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為爭小孩就偷拍蒐證 結果恐讓你失望

【黃靖芸專欄】為爭小孩就偷拍蒐證 結果恐讓你失望 5

黃靖芸/律師

有位男子因為看到妻子跟別人的對話,就猜測妻子已經準備要跟自己離婚了,因此就設計妻子及女兒,以要洗衣服為由,不斷催促正要去洗澡的他們要快點將髒衣服脫下,男子便在妻子及女兒將髒衣服脫掉後偷拍兩人裸體的照片,而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在未來可能在與妻子打離婚官司時,做為妻子帶壞孩子的證據,然而,事後男子還真的跟妻子因為離婚爭監護權的問題上了法院,他便拿出偷拍的照片作為證據,來表明妻子平常就會裸體在家,是個不適任的母親,但這樣的舉證反而讓自己挨告妨害秘密罪,遭到檢察官起訴。

用行車紀錄器、錄音筆偷偷蒐證的情況很常見,但是為了爭取子女監護權設計偷拍妻子及女兒裸體的行為真的就太超過了,子女的監護權確實對很多離婚的爸媽來說真的很重要,都會希望能夠由自己單獨擔任子女的監護權人,讓子女能夠跟自己一起生活,因此都會盡力去舉證,證明自己才是適合照顧子女的一方,然而這樣有點像是設計陷害的行為不僅無法舉證對方不是合擔任子女的監護權人,反而更暴露出自己行為及想法的偏差,為了達到目的,不惜去害對方的行為,其實就不是一種友善父母的舉動,而這點也會成為法院在裁定時的考量基準。

假如真的是為了爭取監護權,且對方真的有對孩子不利的舉動,在蒐證方面你有很多種方式跟機會,然而在還沒有離婚,就以猜測未來會需要爭取監護權違由來偷拍,這樣的理由就不是個正當的說法了,而這點也是男子會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甚至被判刑的原因,他並非出於 正當理由 來偷拍證據,而是僅憑自己看到妻子他人的對話就開始猜疑,最後不惜設計偷拍,汙衊妻子在家中有不適當的行為,這樣的偷拍證據反而是觸法的行為。

冒著犯法風險得到的證據除了可能會沒用以外,反而會背上妨害秘密的刑責,因此律師要再次提醒大家,假如要蒐集證據來爭取監護權或是想要抓姦來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等等,都應該要以正當的方式來收集,或是報警來處理,才能避免違法的爭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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