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
國民黨與民眾黨今(15)日再度進行二次政黨協商,並取得六點共識。與此同時,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質詢提到,有關政黨之間結盟合作,對於職務分配是否屬於不正利益?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到底是民主選舉過程中合法競選的行為?還是不正的違法利益?」,委員所舉的例子屬於個案,他不予評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內政部部長林右昌、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等人,就「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查賄及維安等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規定,經登記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第97條第1項則明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莊瑞雄提出,對於政黨之間聯盟合作,對於職務分配是否屬於不正利益?法務部對此如何看待?黃謀信表示,「搓圓仔湯」的構成要件,其對價行為必須要構成不正利益,前提是利益或財產價值必須要以不正方法取得,「委員所提的到底是民主選舉過程中合法競選的行為?還是不正的違法利益?」,這是個案不予評論。
莊瑞雄聽聞此說法後表示,「這又不敢講了,枉費過往兩人質詢時互相過招,對我那麼兇」,現在一問反倒又縮回去了。莊瑞雄接著舉例,若一名沒有選舉的人負責出錢支持特定候選人,到最後該候選人選上後,此人被分配到職務,此狀況法務部的回應為何?
黃謀信表示,他是法務部次長,僅能就法律規範報告,個案狀況要交由檢察官判斷。莊瑞雄回應,「這也不敢講,這要怎麼升部長啦,你沒膽」。黃謀信莞爾一笑回應,「這事份際問題,不是敢不敢的問題」。
莊瑞雄不捨追問指出,他已將問題設定的很具體了。但黃謀信仍回應,法律的確有「搓圓仔湯」的規範,以及構成要件,但事實必須由證據來支撐,而事實如何發生大家都不知道,只有偵辦個案的檢察官才會知道。
莊瑞雄表示,這種不正利益已經涉及到明顯地對價、金錢,「這代表你們心裡頭還沒有準備好,我知道政治上有很大的衝擊性,你們會怕」,但應該要未雨綢謀,要去示警並準備好說法,否則屆時大家都在私自協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葉家瑋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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