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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聯幫堂主押人討債 二審仍判刑1年4月

北聯幫堂主押人討債 二審仍判刑1年4月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北聯幫北正堂堂主「鴨鴨」張孟筑因被害人積欠賭債,竟夥同小弟等人,暴力討債、強搶泰達幣、教訓叛徒等,遭檢方起訴擄人勒贖、妨害自由、組織犯罪等罪,由於擄人勒贖、組織犯罪均已無罪確定,高等法院今(21)日就妨害自由部分,駁回張等3人的上訴,維持一審1年4月刑期。可上訴。

與張孟筑一同被駁回上訴的,還有小弟劉劭彥,維持徒刑3年4月;王盛弘,維持徒刑3年10月。

洪姓被害人因積欠賭債30餘萬元,經劉劭彥代為償還,但洪某有意拖欠,劉劭彥於是在110年6月28日晚間,聯絡黃冠傑召集王盛弘等人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在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二段,257巷口豐年福德宮,強行將洪姓被害人以手銬銬住,帶往張孟筑所提供位在新北市八里區之倉庫內對其施暴成傷,經洪父償還部分欠款後,始遭釋放。

張孟筑、劉劭彥等對犯罪事實部分均坦承,就刑度上訴求輕判,不過,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已經考量所有量刑因子,核無不當,因此駁回2人上訴。至於王盛弘上訴否認犯罪,辯稱其不知情,但依據告訴人2人及劉劭彥在偵、審歷次作證之證詞相互勾稽,對照現場交易情況,認王盛弘不可能不知情,所辯不足採信,王盛弘犯罪事證明確,且與告訴人雙方未達成和解或賠償,判刑應屬適當,因此也駁回王的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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