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等人涉嫌利用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的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洩漏標案底價,護航特定廠商得標,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今(18)日依貪污等罪起訴黃、李等23人。
黃志仁所犯搶災工程標案,7年來共8次收賄,他偵查中坦承收賄共390萬元,且已主動繳回390萬元賄款,檢方請求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期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390萬元。
檢調獲報,新北市石碇區因在山區,每逢颱風、暴雨常出現土石崩落等災害,因此區公所為保持道路暢通、水電供應正常,每年都編列大筆預算因應各類緊急情況。
不過,類似災害緊急搶修標案,均需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等人涉嫌於107年至111年間,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年年勾結特定廠商,洩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以不法手段得標,事後收受賄賂。
此外,檢調的跟監及監聽發現,李浩榕、黃志仁經常與李姓廠商餐敘,結束後手提疑似賄款的提袋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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