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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助理費貪污案 北院抽籤分案暢股法官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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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助理費貪污案 北院抽籤分案暢股法官承審 9

高虹安助理費貪污案 北院抽籤分案暢股法官承審 1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立委助理費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4)日下午分案為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並以人工抽籤的方式,由刑18庭親股吳承學審判長擔任抽籤手,抽出暢股法官蘇宏杰擔任受命法官,並由蘇宏杰法官所屬之合議庭法官廖建傑擔任審判長,法官王沛元擔任陪席法官。

中籤的蘇宏杰法官通過律師轉法官遴選轉任法官,最近才審結宣判威震集團吳明達買凶槍殺青山宮前主委未遂案,這件案子正是由審判長廖建傑組成的合議庭,陪席法官也是王沛元;審判長廖建傑除了審理過威震集團案,還審理過王秉華新店隨機殺人案、北市中山警分局包庇酒店案。

檢方起訴高虹安自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台灣民眾黨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分別以每月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黃惠玟等人為公費助理。

檢方指出,「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這些經費是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的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的報酬,不屬於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於立法委員個人的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也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

高虹安除了領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還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永齡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久網路公司協助高虹從事立法委員職務。高虹安卻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惠玟謀議,以陳奂宇、王郁文及黃惠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自109年3月起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的差額、不實加班費數額,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這些助理的加班費,除了高虹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差額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總計詐得46萬30元。

這些詐得的助理費及加班費,被用在原應由高虹安個人支付的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零用金支出,以及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虹安個人餐費等高虹安個人使用支出。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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