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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達人摻香精消基會團訴 小S免賠徐洵平判賠342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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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達人摻香精消基會團訴 小S免賠徐洵平判賠342萬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胖達人」食安風波,標榜純天然並由藝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胖達人手感烘焙」,卻被發現使用人工香精,消基會代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一審及二審都判小S免連帶賠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胖達人所屬「生技達人」公司賠償連帶賠償342萬8626元,負責人徐洵平就其中333萬542元負連帶賠償責任。

這起10年前的食安風波,消費者踢爆「胖達人」麵包有人工香精,消基會後來接受台北市法務局委託,替1060名消費者求償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以及每位消費者上限2萬元的精神非財產損失;其中,單一消費者求償金額最高為8萬2000元,次高為7萬5000元,總金額共2566萬多元。

由於小S在華人世界有高知名度,屢次在公開場合、電視媒體或胖達人開幕造勢活動中站台,推薦麵包全天然、無添加人工香料,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的「廣告薦證者」,同時是股東許雅鈞的妻子,深受消費者信賴,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及二審認定,莊鴻銘最初獨自經營胖達人,應自負32名消費者賠償,「生技達人」於101年4月26日成立後莊任董事長期間,莊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90名消費者474萬元,徐洵平102年8月19日接任董事長後,徐及公司應連帶賠償75名消費者45萬元。

不過,小S的賠償責任方面,她雖有出席胖達人分店的開幕活動並發表意見,但生技達人並未將她的言論用於廣告傳播,且小S辯稱並不知情胖達人的產品有人工香料及商業酵母,也並未提及胖達人之產品無添加人工香料或化學合成物質,消基會也無法證明她有對現場以外的民眾產生薦證的廣告效果,不符應賠償要件。

生技達人公司及徐洵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定,消基會訴請生技公司賠償342萬8626元本息,徐洵平並就其中333萬542元本息與生技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有理由,徐的上訴只是對原審命為辯論及已論斷者,泛言謂為違法,上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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