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當代名家書法金石販售 保二刑大查獲2剽竊者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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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當代名家書法金石販售 保二刑大查獲2剽竊者
仿冒當代名家書法金石販售 保二刑大查獲2剽竊者

仿冒當代名家書法金石販售 保二刑大查獲2剽竊者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保二刑大偵一隊日前獲報,指稱line群組「藏○山坊拍賣」透過競標拍賣方式販售大量古董文物,其中包含多幅仿冒杜忠誥及李轂摩兩位大師的書法作品,經警方調查蒐證,並經創作者親自鑑定,確認拍賣商品為仿冒品後,到新北市淡水區、台北市大安區等2處執行搜索,現場查扣贗品書法畫作3幅、偽造鈐印53件及書法字帖1幅等相關證物,莊姓及孫姓等2名涉嫌人依違反著作權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移請新北地檢偵辦。

警方指出,這個群組吸收成員達300多人,且拍賣商品數量高達數百件,以名家書畫名義販賣,詐騙不知情民眾購買。從110年間就開始販賣贗品,價格則視品項大小以新台幣500元至1000元起標。

警方表示,贗品的筆畫結構、筆觸精神、落款署名均不同,鈐印是偽造,押章位置也不一樣,比對創作者之作品集可明顯辨識。這2名剽竊者販賣的贗品數估計約上百件,侵權市值收藏品難以估計。

警方強調,我國著作權法是採取「創作保護原則」,書法畫作屬於美術著作,作品由創作者創作完成那一刻開始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藝術家經常會在作品上簽名或印文,用以表示該幅畫為其所繪之意,在法律上屬於「準私文書」,依據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為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最重可判五年有期徒刑。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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