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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女畫家逛SOGO遭電線絆倒受傷 二審判賠1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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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女畫家逛SOGO遭電線絆倒受傷 二審判賠190萬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知名抽象畫家侯翠杏逛SOGO百貨時,被8樓家電區遭臨時櫃位拉出的電源延長線絆倒,當場血流滿面並造成骨拆、瘀傷、挫傷等,侯翠杏起訴向SOGO及董事長黃晴雯、黃姓股長索賠,台灣高等法院今(5)日二審宣判,SOGO與黃姓股長連帶賠 95萬2855元,SOGO公司再賠懲罰性賠償金95萬2854元,合計獲賠190萬5709元,黃晴雯則免賠。可上訴。

侯翠杏是在107年9月30日晚間到SOGO忠孝館購物,行經8樓家電區商場人行通道時,因SOGO在電扶梯旁增設臨時櫃,讓本無電源供應的人行通道拉設延長線供應臨時櫃電源,侯翠杏被電線絆倒受傷。

侯女提告主張,SOGO公司忠孝館8樓家電用品課黃姓股長,在忠孝館8樓設置以壓條覆蓋且與地板顏色相近之延長電源設施,該設施並跨越人行通道,且未於現場作任何明顯警告標示,SOGO公司是企業經營者,設施之設置不符合當前消費者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侯女主張因受傷造成支出醫療費用、交通費用、手錶損壞之維修費等財產上損失及非財產上損失及,請求SOGO公司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739萬6958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SOGO百貨確實有疏失,判SOGO、黃晴雯等人連帶賠償183萬4037元,另SOGO百貨需再負擔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83萬4037元,共計366萬8074元。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民庭審理後認為,侯女因事故所受財產上損害為醫療費41萬402元、交通費2萬多元、將來醫療費28萬多元、取消預定遊程的損失17萬多元等,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但她也有未注意行進間前方狀況之情,而與有過失,其過失比例為50%,故僅得請求黃姓股長與SOGO公司連帶賠償95萬2855元。黃晴雯則對事故無過失,判免賠。

SOGO公司給付懲罰性賠償金的部分,高院衡酌被她因事故所生損害情形、訴訟成本、對SOGO公司本身之嚇阻及同業之影響等情,得請求之懲罰性賠償金以損害額之0.5倍,即95萬2854元為適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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