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為一掃「行人地獄」惡名,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一率開罰,最高可罰6000元,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為維護行人用路權,嚇阻車輛未禮讓行人通行之違規行為,自受理此類交通違規裁罰案件起,不分金額大小,依法強力執行,近期已有33件違反修法前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交通裁罰案件全額追徵。
40歲吳姓男手駕駛汽車行經民族路與中正路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高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舉發,交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裁決罰鍰2600元,另吳男行駛於高速公路未繫安全帶被依法裁罰2700元,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被裁罰3600元,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被裁罰2000元,以及併排臨時停車被裁罰600元等等。
吳男於109年至110年間交通違規行為高達24件,共計2萬8600元交通罰鍰未繳。高雄分署於收案後通知吳男主動繳清案款,吳男逾期未繳,高雄分署調查發現吳男於某寵物公司有薪資所得,扣押吳男於該公司薪資所得,吳男得知後隨即繳清滯欠案款2萬8600元。
50歲劉姓女子駕駛汽車行經美術東四路與美術館路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裁罰2600元,劉女另有3件交通違規行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遭裁罰1200元、在交叉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遭裁罰600元、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遭裁罰600元,合計罰鍰共5000元,移送高雄分署執行。
劉女經高雄分署通知繳款,遲遲未自動履行,高雄分署扣押劉女於金融機構存款,足額扣押,劉女交通違規罰鍰案件5000元全數清償。
63歲陸姓女子駕駛汽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之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中和分局舉發,交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裁決罰鍰1500元,移送高雄分署執行。
高雄分署於收案後,發傳繳通知書通知陸女主動繳清案款,陸女逾期未繳,高雄分署扣押陸女存款,雖未扣得款項,但是陸女家屬得知其有此違規欠款情形,立刻代為繳清。
44歲鄭姓女子騎機車行經燕巢區角宿路,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裁罰1500元,併同鄭女闖紅燈遭裁罰2700元及變換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遭裁罰900元等違反交通法規事件,合計罰鍰共5100元,移送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受理鄭女交通違規案件後,扣押鄭女於金融機構存款,鄭女得知存款帳戶被扣押後,立即前來高雄分署繳清案款。
高雄分署表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人人有責,駕駛人騎車或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搶越、逼讓,以免不慎造成行人傷亡,或違規受罰,建置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需要大家同心協力配合。高雄分署對於各種類型的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均將持續深化執行,以杜絕違規人蓄意拖欠罰鍰及漠視其他用路人權益的心態。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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