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法務部認遏止人頭帳戶亂象 - 匯流新聞網

NEWS

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法務部認遏止人頭帳戶亂象
  • 字級
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法務部認遏止人頭帳戶亂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人頭帳戶一直在詐騙集團中扮演重要角色,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法務部表示,修法完成後,將能針對收簿犯罪強力查緝,並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洗錢管道,使詐欺、洗錢犯罪斷鏈。

法務部指出,行政院於5月4日通過的「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中,法務部主管的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均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以「擴大處罰」、「加重刑責」、「斷絕人援」、「斬斷金脈」為核心。

這次洗錢防制法修正,是鑑於犯罪集團分工細膩,有計畫性的收集人頭帳戶,在查獲收集帳戶、帳號之犯罪集團成員,卻還沒有犯罪所得匯入時,出現無「法」可罰之困境;另因不易證明提供帳戶者或收集帳戶者主觀上之犯罪意圖,造成犯罪集團肆無忌憚使用人頭帳戶,製造犯罪偵查之斷點及追討犯罪所得困難。所以,為阻斷詐騙集團不法金流源頭,採取「全面防堵」、「標本兼治」之修法方向。

法務部說,這次修正草案重點為,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罪;就收簿集團為獨立刑事處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為衡平刑罰的嚴厲性,避免處罰法網過密,採取先行政後司法之立法模式,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處罰。另針對惡性較高之「賣」帳戶、帳號或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直接科以上開刑事處罰。

要求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端,進行高風險帳戶之功能控管,使業者自管理面著手,以降低再犯風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蘆洲警迅速破獲銀樓竊盜案 竊嫌逃百里仍狼狽遭逮

查闖屋怪男 三峽勇警遭刺負傷辣椒水擒兇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