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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法4-1】社群專家:霸凌言論與偏激立場造成市場劣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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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法4-1】社群專家:霸凌言論與偏激立場造成市場劣質化

【數位中介法4-1】社群專家:霸凌言論與偏激立場造成市場劣質化 5

數位媒體近年於全球掀起驚天浪潮,透過網路下的訊息傳播,早已深入各行各業乃至各家門戶之中,從購物行為裡大把鈔票的流向,到票票都是兵家必爭的政治選戰;網路因此充斥著良莠不齊的各類訊息,該如何有效管理?也成為各國政府傷透腦筋的敏感課題。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專題報導

此次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的初衷便是希望能夠有效推動網路正向運作,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惟這樣的自由,需要建立在一定程度的不自由之上,從數位行銷產業觀點出發。

品牌行銷與公關危機處理專家唐源駿受訪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與線上平台服務,乃至於透過平台提供內容藉以營利的使用者,如YOUTUBER、KOL意見領袖、網紅等,都會期待沒有限制的自由市場才能創造收入極大化,也因此在競爭更為激烈的產業中,往往會有劍走偏鋒,或游走邊緣的霸凌言論與偏激立場出現,從市場的角度若未善加管理的確會造成市場劣質化,霸凌內容與違法行為將如雨後春筍出現。

唐源駿說,尤有甚者,由於各平台經營皆以營利為目的,也因此幕後金主更能透過利益的推送,成為無法可管的藏鏡人,眾人可從台灣每兩年的中央級與地方級更迭的大型選舉,網路酸民與不實言論的盛況中可見一斑。因此,如果不加以管理,勢必會造成最終網路環境的崩盤,進而影響台灣的各方面向,但該如何管理才能取得專業創意、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的三方平衡?是此法得以成功的關鍵。

唐源駿認為,中介法談論的「自律、他律與法律」,其中法律是最低底線,網路環境即是真實社會,內容涉及不法自然有當事人應受的裁罰;而自律,希冀的是各業者秉持高道德標準自我管理,不應以利益為優先,但這部分就真的就是要各業者捫心自問,一日三省;但縱使業者自律甚高,但遇到使用者內容踩踏紅線,如何「他律」,就是本法內另一個為人詬病的關鍵點:審定何為不法的裁判會不會成為法院之外的另一種恐龍法官,進而造成民主社會下網路言論自由的箝制?最終不僅傷害了民主政治與言論自由,也傷害了自由經濟與創意發揮。「會不會我們以為該是問題的答案,其實釀成了下一個更大的問題。」

數位中介法恐引起箝制言論自由疑慮,引發各界輿論發酵,行政院長蘇貞昌最終決定暫緩,甚至說沒有共識的法案不會推。民進黨立委、桃園市長參選人鄭運鵬受訪表示,如果大家不喜歡政府的做法,可以再討論,但還是要讓網路受害者可以有方法求助。

「網路侵權、霸凌等犯罪問題,政府行政機關無法及時的去做處理,因為沒有法源、沒有根據,而法院無法遏止,也是因為法院的人力不足。」鄭運鵬解釋,中介法的初衷是要成立一個第三方的財團法人,讓受害者可以有一個即時的管道可以求助。

對於此法案是否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鄭運鵬說,尊重這樣的想法,因為處理到言論有關的法案就會這樣,所以中介法現在暫停,但是希望大家可以到問題的本質來看,提供更有效的做法,行政機關怕被上綱到誰執政誰箝制,都會尊重。

有關中介法草案,為何不能在現有的法律上進行修正?鄭運鵬指出,有些機制是當事人要去告發,但網路無國界,如果告到國外的網址,那不就束手無策?「對於政府的修法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討論,有些業者會覺得政府管太多,我都可以理解,立法委員就是要協調大家,找到中間的方案。」

鄭運鵬表示,「若境外發生了中央廚房的言論,那台灣的法人,不是NCC也不是政府,台灣的財團法人可以要求他下架或者要求他做警示?」政府知道這些東西不能由他們來做、法院也沒有能力及資源來做,那就是要第三方來處理「那大家連第三方都不信任的狀態下,我們再想其他的辦法。」

對於中介法草案遭受抨擊,其中草案的第 18 條規定,若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的資訊為「謠言」或為「不實消息」,且違反法律規定者,能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而法院則必須得在 48 小時內做出裁定。讓許多人不解,甚至批評執政黨是在箝制言論自由,對此,民進黨也提出4點澄清,強調NCC並未強推該法,但不僅未能順利滅火,反而引來許多質疑,甚至有不少人大酸,NCC號稱超然獨立的單位,為何是由民進黨出來幫忙解釋?

民進黨強調,首先,該法原是為避免「私密影像」、「造謠假訊息」等違法內容在數位平台擴散,全世界民主國家都面臨此挑戰,目前政府正在研議階段、收集意見。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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