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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眷村爭議中市府稱擁有所有權 許淑華:積極溝通勿消極認定
彩虹眷村爭議中市府稱擁有所有權 許淑華:積極溝通勿消極認定

彩虹眷村爭議中市府稱擁有所有權 許淑華:積極溝通勿消極認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台中市知名景點「彩虹眷村」遭人潑漆破壞彩繪牆,轄區四分局春社派出所立刻派員前往制止,而涉嫌潑漆的文創公司人員表示,牆上彩繪畫作的智慧財產權屬於該公司,他們此舉是「表達抗議」,維護其權益。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承辦人到場,表示要提告,因此警方將該文創公司14人依現行犯逮捕,今天(31日)上午訊後已依毀損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針對此事件,台中市文化局長陳佳君表示,彩繪的著作權是屬於彩虹爺爺黃永阜,還是其他單位,案子還在法院訴訟中,市府未介入,但眷村建物、彩繪畫作的「所有權」,均屬於市政府,毋庸置疑,因此對於任何破壞畫作的舉動,市府都必需追究。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文化資產與藝術創新博士班背景的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質疑,彩虹眷村只是公園用地?文化是台灣與世界對話的最好資產,台中市政府消極認定、隨意維護、溝通失當,難過不捨遺憾不是人為造成。

彩虹爺爺表示「一輩子創作都被毀,毀損者是大壞蛋」。許淑華表示,不捨更心痛彩虹爺爺,台灣人民不能再漠視與放縱文化資產的摧毀,應該會立法針對摧毀者加以刑事重罰。雖然很快就逮捕了嫌犯,文化局也態度強硬,宣稱將憤而提告毀損。長期關注文化資產議題,知道這些憾事都是可以預防的,而且台中市府的態度是應該被檢討的。

許淑華指出,2010年彩虹爺爺在彩虹眷村的畫作,因為台中市地重劃面臨拆除,當時引發一陣搶救彩虹村的活動聲援,希望能永久保存。但在台中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的會勘後,卻就認為不符合文化資產保護法的「歷史建築」或「文化資產」。當時市政府就徵得所有權人同意後,以消極保存的方式,列入台中市政府重劃區為公園用地,就是現在看見的「彩虹藝術公園」。

許淑華說,排除文資專業評估,公園用地只要市府認定就可以,保護強度根本不夠,也不需讓專業的文資專家參與評估。甚至據說台中市建設處還曾委由南屯區公所管理維護,這在經費跟重視程度都輕忽了文化專業考量。雖然宣稱公園可以永久保存,但重劃區未來往往是商業開發區或豪宅區。在面對強大的商業與土地價值影響下,市府未來依然隨時可以跨過文資等專業評估,進行新的都市計畫變更,要保存彩虹爺爺的心血是更不可能的。

許淑華認為,文資認定需要文化單位的全力支持,文資認定其實都會有一段過程,需要政府、專家學者與社會的對話。雖然當初文資認定認為不符合,但個案都有差距,市府態度仍然可以積極處理,多次審議,提出文資專業評估與保存維護方案。預防可能被改變的一切,是文化保存的真正意義。文化價值難以估計,事後說甚麼都來不及。不論是產權糾紛,與業者的溝通問題,這些都應該提高層級以文化保存角度事先預防的。

最後許淑華說,彩虹眷村已成為國際重要景點,不但各國電視台都有報導,更獲得許多文化與藝術領域的稱讚與認同。在2017年著名的旅遊指南孤獨星球Lonely Planet的專書「世界的祕密奇跡」中列為入選景點。今天要保存的不僅是一個公園,而是一個跟世界對話的窗口,當文化資產被消失殆盡後這個城市還能留下什麼?除了關心論文能否多多關心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議題。

圖片來源:許淑華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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