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論文案爭議連連,國民黨、民眾黨緊咬議題抨擊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林智堅,對此,林智堅競選辦公室今(28日)再度召開記者會,由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列舉林智堅市長台大論文寫作過程之三項證據,以及林智堅與陳明通討論中的溝通內容,強調林智堅的論文為原創,絕無抄襲。委任律師黃帝穎也表示,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未審先判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律師團將在收到公文後五日內,採取法律上覆決的救濟。
有關余正煌發出聲明表示他沒有抄襲,林智堅說,在上週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據,是經由法院公證來提送學校的學倫會,再次強調,這些論文都是在老師的指導之下來完成,絕無抄襲。碩士論文是2014年參選新竹市長的時候,自己透過民調單位所做的民調,所以是題目在先,2015下半年開始的時候和指導老師來討論題目,大綱在先,這個是2015年的12月研究大綱已經形成,並且已經把相關資料和證據都提交給學倫會。
林智堅表示,當時2015年12月的時候余先生還在做上一個計劃的口試,這個也在當天的記者會都跟大家來說明。另外內容在先,可以看到在提供的資料裡面,2月1號是一個關鍵,2016年的1月30號在學校去和指導老師做了整個的討論,2月1號老師修正後把寄到助理的信箱,完全都做了說明。林強調,提供的資料是有經過法院認證的,對於其他人的說法,也很期待大家都是要用證據來說話。過去從7月5號這件事情發展到現在,很長的時間大家都是拿著似是而非的資料,做出不實的指控,想藉由今天這個機會再次強調,論文絕無抄襲,並且是在老師的指導之下完成,已經把相關的資料還有證據提送到台大的學倫會,希望學倫會能秉持學校的獨立性,公平公正的來做審定。
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外界質疑林智堅論文抄襲的部份,早在2016年2月1日就出現在林智堅與陳明通教授通信中附檔的研究計畫中,這部份的資料也已經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法律上足以推定其為真正,就是林智堅原創的內容。林智堅競辦發言人黃韋鈞表示,在國民黨質疑的內容之中,若比對林智堅與余先生之論文,有三個部分可以證明林智堅絕無抄襲的可能。
黃帝穎表示,在問卷說明部分,因林智堅為原始民調資料的設計者與提供者,在論文寫作部分以第一人稱的「我們」作為寫作方式,符合寫作邏輯;而另一份使用林智堅本人提供資料的論文,因為民調問卷的設計者及擁有者是林智堅,另一份論文作者卻以「我們」當主詞,說明該民調的問卷設計,書寫語法不合邏輯。第二在林智堅的研究架構中,林智堅將投票抉擇設定為「依變項」,依論文寫作邏輯,在後段也進行解釋。但在另一份論文中,前方的研究架構並未出現「依變項」,但在後段卻出現「依變項」的說明段落,並不符合邏輯。
黃帝穎最後指出,因林智堅研究的是槓桿者蔡仁堅,林智堅依「具較高學歷的候選人,較能吸引高學歷選民的支持」,因此假定最高學歷的蔡仁堅會吸引較高學歷的選民支持。但對照另一份論文,前段一樣出現較高學歷候選人能獲得高學歷選民支持,後段假設卻說「以林智堅的高學歷、會吸引較高學歷的選民支持」,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前後文推論。
除此之外,關於有心人士對論文中「許明財校名」與「准碩士」使用的質疑,黃韋鈞也補充,許明財的學校名稱在國民黨的網站上就是如此使用,林智堅市長也表示,當初在跟陳明通教授討論時,也有提到該校校名前方要不要加入「社區大學」四字,後來因其他因素而只保留校名部分。另外,「准碩士」的使用也是林智堅與陳明通討論後的結果,原先林智堅想使用「碩士班」的名義,因為2014年的文宣品皆以「台大碩士班」為宣傳,後來因陳明通老師建議調整「準碩士」,才進行更動。黃韋鈞強調,不論是論文寫作邏輯與內容,或是回應外界的質疑,林智堅都以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實質證據,甚至寫作後的故事,也都清楚向外界說明,希望國民黨與對手不要再造謠抹黑,林智堅就是他的論文的原創者。
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也提到,台大學倫會昨天決定社科院院長蘇宏達不用迴避,律師團將在收到公文五日內,提出覆決。黃帝穎表示,如果法官在還沒有接觸雙方證據之前,就未審先判說「我看你的臉就是有罪」,法官就必須被迴避,沒有道理蘇宏達院長在還沒有看到法院的公證書及其他法律證據之前,就未審先判,先將此案定調為醜聞,這件事情在台大的法規,或是目前的《行政程序法》都是不允許的。
圖片來源:林智堅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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