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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案/東洋蒙受雙重損失檢察官指林榮錦幫東洋簽了「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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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案/東洋蒙受雙重損失檢察官指林榮錦幫東洋簽了「賣身契」

東洋案/東洋蒙受雙重損失檢察官指林榮錦幫東洋簽了「賣身契」 5

匯流新聞網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晟德集團董事長林榮錦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掏空台灣東洋利益,檢方起訴後,林榮錦於一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十年,官司在二審翻盤,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林榮錦無罪,但台灣高等檢察署對此提起上訴,全案於最高法院審理中,由於此案牽涉台灣東洋旗下CaelyxII、Lipo-AB、Risperidone及Leuprorelin等重要研發藥物,台灣東洋進一步向林榮錦提起57億餘元的附帶民事賠償,今日(6)在台北地方法院召開民事言詞辯論庭,審判長於庭訊中對雙方爭點進行確認整理。

按照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透露,林榮錦簽約把東洋重要藥品產權授權給Inopha,且未向Inopha收取簽約金及里程碑金,已讓東洋蒙受雙重損失,第一重損失是東洋先前對這些藥品的研發經費均付諸東流,第二重損失是這些藥品未來商業化的收益全歸Inopha享有。

高檢署檢察官在上訴書中指出,林榮錦在2008年和2009年合約,「係一次性授權數項智慧財產藥品研發成果,根本就不是專案管理,而是賣身契….」,等同無條件奉送東洋所有智慧財產權價值成果,毫無道理。而且,2009年林榮錦把東洋11項產品合約授權給Inopha,更表明東洋未來發展將免費為Inopha作嫁的態勢。

由於林榮錦將這些重要的藥品授權給Inopha後,讓東洋損失商業機會,美國的J&J以及歐洲的FK兩家藥廠原本探詢合作的對象都是東洋,但在林榮錦的主導下讓Inopha介入,且Inopha因取得東洋上述重要藥品產權的授權,後來 J&J 支付的簽約金及里程碑金,以及FK支付的簽約金,都由Inopha收取,但林榮錦在法院辯稱,在東洋、Inopha、J&J 三方合約中,東洋最大的利益就是取得代工權,可取得的是代工製造費。

針對東洋只取得代工製造費是否有利?檢察官有不同看法。高檢署檢察官在上訴書中指出,Caelyx原是美國J&J公司生產的微脂體小紅莓抗癌藥,2011年因 J&J 在美國代工廠發生污染,遂與東洋接觸,委由東洋生產原廠藥,依 J&J 向東洋提出的建議書,J&J 原以自己費用進行臨床試驗,如實驗失敗,J&J有權立即退出交易,並願給付簽約金300萬歐元,里程碑金1300萬歐元,按照這個建議書內容,東洋全盤接受並無不利益。

但林榮錦卻加入Inopha公司談判,並主張擁有東洋CaelyxII學名藥權利,導致本來應歸屬東洋的預期利益(簽約金、里程碑金、權利金)全由Inopha取得,東洋僅剩少數代工費,這使東洋蒙受重大損害。

東洋因蒙受重大損失對林榮錦提告與求償,這場官司已進入最高法院,各界都在等待最後結果。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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