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去年2月,前國民黨副祕書長張榮恭,疑為了保護自家飼養的愛犬「花花」,竟遭王姓女鄰居飼養的狼犬瑪莉咬傷,全身有20多處傷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王女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王女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審酌張榮恭所受的驚嚇及傷害,王女於案發當場不在意及事後興訟增加對方困擾,不知悔改等態度,加重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去年2月13日下午3時57分許,王姓女鄰居在台北市自家社區花園內遛狗,卻解開狼犬「瑪莉」的牽繩,而且未為「瑪莉」配戴防咬嘴罩及其餘安全設備,也沒有時刻跟隨在「瑪莉」身旁,任由「瑪莉」在社區奔跑走動。剛好張榮恭接獲管理員通知,下樓關閉車輛車燈,張榮恭飼養的犬隻「花花」先行下樓,張榮恭走到1樓樓梯間時,發現「瑪莉」正在追趕「花花」,於是上前制止,沒想到「瑪莉」突然上前將他撲倒在地並啃咬攻擊,全身有20餘處傷口。
法院審理期間,王女除了辯稱,張榮恭其實是被自己的愛犬「花花」咬傷,狼犬「瑪利」制止「花花」,反被「花花」咬傷等。而且王女還以因本案遭受司法追訴及媒體報導,長期身心痛苦驚嚇,有猝死或導致身心傷害的可能,甚至會被逼的自殺等,數度向檢察官或警方提出告訴,指張榮恭夫妻等犯誣告、殺人未遂、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並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今年1月士林地院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王姓女鄰居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王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王女於審判程序中拒不到庭,多次具狀告發依法到庭作證的當事人、證人等犯偽證罪,又以原審傳喚到庭為由,向警方告發承辦法官犯恐嚇、殺人、強制等罪,明顯未因自己過失而有所悔悟。
高院審酌大型狼犬的攻擊性強,王女帶同外出,卻未以鍊繩牽引,也未配戴防咬嘴罩或其他安全設備,在「瑪利」追逐「花花」之際,即應喝止竟任由「瑪利」衝至樓梯間,導致張榮恭為避免愛犬「花花」被攻擊,抱起「花花」後而遭「瑪莉」撲倒、攻擊、啃咬而受傷,王女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而過失行為與當事人所受傷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改判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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