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將最低保額由每一個人身體傷亡,從30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理賠,也從200萬元增至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從3400萬元拉高到3800萬元。消保官表示,相關規定將於明(111)年生效,消費者在新北市消費場所,如發生公共意外,將能得到更足夠的理賠保障。
消保官強調,新法上路後,在新北市地區,若為特定消費場所,例如視聽歌唱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等,總保險金額則從6400萬元提高至6600萬元。同時,也將實境體感(VR)、密室逃脫等新興消費場所,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範圍。
法制局長吳宗憲指出,為避免消費場所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後,消費者求償無門,也參酌八仙塵爆等重大公共意外發生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頒「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彙整了專家學者、產險公會及業界代表意見,並召開多次會議後修正公告「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新規定將於明年元旦起生效。
消保官表示,新公告提高的最低保險金額,已是全國數一數二的高標準,新公告也將實境體感場所(VR)、密室逃脫等新興消費場所,及室外的休閒農場等消費場所,納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特定業別,希望能更周全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公告將自明年元旦生效,如業者在新公告生效前,已依舊規定投保,明年於保險期滿後,再依新公告的金額投保即可,不須於1月1日立即加保。消保官也呼籲企業經營者,提高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險金額,不但能使消費者安心進入消費場所消費,業者更可透過投保更高公共意外責任險,分散經營風險,確保永續經營。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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