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雷明正/台北報導
日本福島核電廠核廢水排入太平洋,引發周邊國家抗議。台駐日代表謝長廷稱「台灣三座核能電廠的廢水也是排放入海」,原能會輻射防護處長劉文熙今(26)日表示,所有核能電廠都要遵循排放限量規範,在符合限量的前提下可以排入海洋,這是國際規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進行「日本擬排放福島核廢污水對國家海域環境安全之影響」專題報告和備質詢,媒體會前聯訪詢問原能會和謝長廷近來針對核廢水能否排入海洋一事。
劉文熙表示,核能電廠在運轉、維修過程中,難免會產生放射性廢水,盡可能把放射性物質吸附之後,會在廠內做處理,至於大部分的氚無法被過濾吸附,一定要排放到廠外。
劉文熙強調,所有核能電廠都要遵循排放限量規範,在符合限量的前提下可以排入海洋,這是國際規範。
那台日核廢水有何不同?劉文熙表示,日本福島核電廠在歷經嚴重核子事故後,其所產生大量放射性污染水,這部分的排放和一般核電廠正常運轉所排放廢水有所不同,為事故後所產生很大量且經貯存、處理後的排海廢水,目前尚未看到日方相關詳細規劃和審查結果,兩者排放來源性質不同。
劉文熙指出,各國核電廠運轉條件有所不同,核廢水排放劑量也不可能一樣,但先決條件就是一定要符合其國家內的法規規定。
海委會副主委蔡清標表示,現階段海委會和原能會共同辦理輻射監測調查計畫,建立海域輻射背景值,自2019年起協助辦理海水93次及岸際沙土20次的取樣作業,今年規畫取樣18次海水及12次岸際沙土,預計4月底前完成9次海水及6次岸際沙土取樣,送原能會檢測。
另外,原能會核能研究所與海委會國家海洋研究院,合作研提「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環境輻射監測及安全評估整備計畫」,國家海洋研究院負責海洋擴散模式開發暨生態系統調查。
照片來源:謝長廷臉書、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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