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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台灣每年逾3萬人被跟騷 民眾黨立委籲速立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台灣每年逾3萬人被跟騷 民眾黨立委籲速立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台灣每年逾3萬人被跟騷 民眾黨立委籲速立法 5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法委員張其祿今(29)日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陷入被跟蹤恐懼的人數高達8000人,被糾纏的更高達25000件,其中將近一半被騷擾期長達一年,甚至受騷擾長達三年的也占有兩成,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呼籲,正視社會公義,《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刻不容緩。

屏東縣在4月初發生通訊行女店員遭跟蹤騷擾而後慘遭殺害的悲劇,各界要求立法防制跟蹤騷擾行為的聲浪不斷,終於促使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民眾黨團表示,早在台南馬來西亞女大學生遭強擄殺害時,各界即呼籲盡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但直到女店員這案件才終於促使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將於立法院審議。

相較於1990年就制定反跟追法的美國加州、2000年制定纏擾行為規制法的日本,如今《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對落後國際逾20年的台灣而言,無疑是遲來的公義。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發現,光是16到24歲的女學生,每8人就有一人曾有被跟蹤騷擾的經驗,加害者有24%是愛慕追求者,還有3成身分是陌生人,顯見跟蹤騷擾行為確實已對台灣社會產生危害。

張其祿還提到,早在2018年,第9屆立法院就有機會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卻因警政署以草案與其他法律重疊、案件量大恐排擠治安維護為由,懇請暫不推動,立法院才決議由內政部重新檢討;如今《跟蹤騷擾防制法》再次進立法院審議,將加緊立法工作,填補現行法對於跟騷行為防制不足的缺漏。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行政院草案有三大重點:將糾纏行為直接犯罪化、被害人與檢警得聲請保護令、法院得預防性羈押。她對此加以肯定,但建議:將政院版對於跟蹤騷擾行為定義中的「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等要件刪除,改以「無正當理由」涵蓋;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負責就被害人身心輔導、治療、安置、生活重建、社會救助及加害人處遇等相關事宜;教育主管機關負責各級學校糾纏行為防制教育及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等相關事宜;增加保護令內容,對行為人進行處遇計畫;行為人於緩刑期間,法院得附條件,並應付保護管束。

賴香伶補充,每當社會及人民受有損失時,政府才會有所回應,這次台灣社會補上「防免跟騷行為」這塊重要的防暴拼圖,尚且需要這麼長的時間,顯見在社會公義上,還需要一個對話的平台,她與張其祿也將思考該如何創造對話的空間,讓社會和人民的需求能及時反應給政府,進而使政府正視人民要求社會公義的聲音。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表示,跟蹤騷擾是新興犯罪型態,所有人要有警覺,政府也要提供人民足夠的保護,不能因為部分法條、細節的爭論,就錯失這次為社會安全立下重大里程碑的機會;希望社會大眾都能學習認識這個新興犯罪型態,專法也能及時推動、滾動式修正,主管機關更要勇於擔起責任,讓法律能保護人民免於被跟蹤騷擾的恐懼。

新聞照來源:民眾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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