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爭議,蔣月惠議員陪同陳情人陳王孟淑及陳鵬弘再次到教育部陳情,立法委員陳椒華到場聲援,陳情人當場提交資料予教育部長潘文忠,並指出83年省議會協調決議以地換地,屏東高工其實不必當劊子手強拆民宅。
陳椒華指出,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包括〈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及〈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依照決議,有換地就搬走,但因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遭陳晚振後代變賣,導致陳王孟淑無地可搬遷。另外,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6年所為的民事判決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居民勝訴,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係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追朔以往,因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及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於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雖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此事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陳椒華籲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新聞照來源:陳椒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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