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的「農田水利法草案」讓在野黨不滿,民眾黨立院黨團今(5)日批判該版欠缺長遠規劃,也未用心處理多年沉痾。本來應該保障地方農業用水,卻犧牲給工業用,民眾黨團主張不該把農田水利會的問題侷限在椿腳化或官派化,政府應加強合理的政策思維,以制度化處理農業和工業用水的平衡。
農田水利法草案條文近日雖經朝野討論及修正下通過,但在灌溉制度等關鍵條文,朝野仍未有共識,將保留至院會朝野協商。民眾黨團認為,藍綠爭錢奪權,從農會、漁會、鬥到水利會,甚至想廢掉地方自治的鄉鎮市長,委員們痛批農田水利會改制,已是歹戲拖棚的多年議題,應以科學治理的眼光,長遠地規劃處理台灣水資源問題。
根據「水利法」第18條規定,原本的用水先後順序,工業用水是排第4,民生及農用更優先,但近年來民生及農業用水大多犧牲給工業使用。因為在2000年修法時,增加了一個後門條款:「前項順序,主管機關對於某一水道,或政府劃定之工業區,得酌量實際情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從此以後,工業用水的優先供應就成為常態。
如今,全球疫情蔓延,糧食安全和糧食自給率的問題又再度浮上枱面,不但農用土地不應擅自挪作工商業使用,就連農業用水,也應加強限制條件,在優先供應農業用水的充足情況下,才能調度他用。這不僅涉及資源分配的正義問題,也是台灣能否永續發展的關鍵問題。
民眾黨團表示,要關心農業用水的國安問題,也要關切因應全球供應鏈重組之下,台商回流和外商投資設廠的用水議題。在缺水的年度,農業用水暫時調撥給工業,來年還可繼續農業使用,不能讓大型工業區或財團常態地把農業用水額度搶下來。
過去曾發生部分農田水利會,賣水給財團或大型工業區,農民用不到水,反而自己花錢找人鑽井灌溉,連不是灌溉渠道水尾的地方,也會因超抽而地層下陷,甚至曾危及高鐵安全。民眾黨團建議政府應把水資源當作國家發展的戰略物資,珍惜自然條件有限供應的生產要素,以成本效益的評估,掌握用水需求,不應為改制而改制,而該以國家願景為長遠規劃的方向。
照片來源:民眾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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