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13)日召開「《礦業法》速審速修,第十屆務必通過」記者會。總召邱顯智表示,在國家做出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無論是出於世代正義,或是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意旨,時代力量黨團認為應與礦業權「展限」一樣有期限,才是合理的法規設計。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表示,期望能延續第九屆委員會的共識,尤其「礦業權展限環評」是要讓經濟部再次檢視,採礦業者各項作為是否遵守法令,若違背則不應核准。其次,針對「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的舉辦時點及是否有期限,民間團體很早就提醒經濟部,務必與民間溝通,但目前政院版草案仍無法避免「一次同意永遠同意的問題」。
副總召陳椒華說,目前行政院版《礦業法》版本第 76 條規定,礦業用地面積大於 2 公頃,最近 5 年內平均產量在 5 萬公噸以上,才需補做環評。但若依照這樣的標準,根本不到十個礦場需要做環評。至於礦業用地面積大於2 公頃,最近 5 年內平均產量在 5 萬公噸以下的礦場,也只需要走《環評法》第 28 條「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的程序。
針對這些不需再進行環差,而只需用寬鬆的第 28 條環境調查分析因的礦場,後續如果開發計畫有變更,或長時間開發後,環境出現了變化,在欠缺後續追蹤監督和管理的法令下,目前行政院版《礦業法》中,仍然沒有清楚交代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邱顯智提醒,目前行政院的草案中,「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為新申請礦場必須要經過諮商同意,過去從未舉辦過原民諮商同意的既有礦業,也要在法律修正施行後一定期間內一次性辦理諮商同意。但是已經過一次諮商同意的礦場,在礦權許可展限時是否要再次進行諮商同意,是要部落與礦業權者雙方合意決定,在礦業權者可能不同意重辦原民諮商同意的狀況下,可能淪為「阿公同意,子孫不能不同意」的情況。
時力黨團表示,將全力支持對已脫離現實的礦業法進行修法,並呼籲朝野各黨派充分討論,勿再以任何理由拖延,並於本屆會期完成修法,給國民合理的交代。明後天的協商,有共識的法條應儘速通過;而有爭議的法條務必充分討論,若無法達成共識,希望可以保留送出委員會,交付協商,務必於第十屆屆期結束前完成三讀。
新聞照來源: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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