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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同意礦業法交付協商 陳椒華:多項條文仍未規範監督查核機制
無奈同意礦業法交付協商 陳椒華:多項條文仍未規範監督查核機制

無奈同意礦業法交付協商 陳椒華:多項條文仍未規範監督查核機制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長期關注環保及國土議題的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陳椒華今(16)日表示,《礦業法》修法版本雖已送出委員會,但是多項重要條文仍然沒有規範監督查核機制、資訊仍不公開,包括應將環評法18條納入修法版本,讓環保署督察總隊可有所依據進行查核,礦務局也應該修法公開採礦內容及訂定查核辦法,至於原住民族部分,展限申請仍應經部落會議通過。

針對立院經濟委員會昨日審查《礦業法》,最後委員會在保留39條條文的情況下,將《礦業法》送出委員會,交付黨團協商,時力立院黨團批評,經濟部不願正面處理展限爭議,相關條文皆被保留,為避免《礦業法》在第十屆又功虧一簣,只能無奈同意儘快送出委員會交付協商。

時力黨團指出,經濟部不但堅持要讓現行礦場能在申請展限但主管機關尚未准駁時能繼續挖礦,而這也是亞泥展限准許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後,卻仍能繼續挖的法源依據,經濟部更堅持在原住民族諮商和環評上,都要採用一次過永遠過的審查設計。

在委員會審法案時,經濟部也無法提出讓立委與人民信服的後續環境監督機制,時力黨團質疑:「經濟部替現行礦場業者利益著想的程度,是否太過失衡,到不得不視為護航了。」

時力黨團說明,雖然經濟部在既有礦場展限審查的條文上堅持不退讓,環境監督機制仍有重大疑慮,然而,考量到現在距離第十屆結束,只剩下一年多一點的時間,為了避免又發生像第九屆那樣功虧一簣,無法修法通過,再加上這次行政院版《礦業法》,也處理包括刪除霸王條款,條文納入經濟效益評估與礦場關閉計畫等修法,仍有部分進展,而且若《礦業法》遲遲不修過,也只是讓現行礦業者,包括徐旭東的亞泥,能繼續無限制地挖下去,綜上考量,只能非常無奈地同意法案儘快送出委員會,交付協商。

最後,針對《礦業法》接下來的審查,時力黨團表示,除了呼籲召委能儘快確定黨團協商時程,不要讓法案進展卡關外,也強烈呼籲行政機關應該正面看待與回應民間團體和朝野立委針對強化既有礦權展限審查的提案,誠實面對目前礦業管理在環境監督上的疏漏與原民諮商同意機制上的不足,確實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育人民權利間取得合理平衡,並於協商時提出具體理由及依據服人,才是讓這次修法能順利通過,並能回應國人期待的正當辦法。

新聞照來源:陳椒華臉書、時代力量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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