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為利用中港溪閒置高灘地,設置輕量低維護之設施,打造南庄鄉觀光新亮點,不過監委調查發現,該地並無聯外道路,交通部已撥下經費,卻發生興建完成的設施,長期閒置情事,現場雜草比人還高,令監委搖頭,通過糾正南庄鄉公所。
監委王美玉、王幼玲調查,南庄鄉公所利用中港溪閒置高灘地,設置輕量低維護之設施,打造南庄鄉觀光新亮點,提「苗栗縣南庄鄉中港溪高灘地遊憩環境營造計畫」送請苗栗縣政府核轉交通部觀光局補助經費,卻發生興建完成的設施,長期閒置情事。
兩位監委調查發現,南庄鄉公所明知本案用地無聯外道路,未事先協調解決工程施作聯外便道問題,就發包辦理營造計畫工程採購,加上未審慎規劃依法適時申請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致開工後屢經停工、復工,致延誤工程施作期程逾5個月。
此外,因二期計畫不符合特色加值計畫補助原則,交通部觀光局不再補助經費後,鄉公所未考量本身財政拮据無法負擔後續計畫經費,妥謀替代措施,在未經交通部觀光局同意即擅自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再次造成工程延宕,使完工日期超過契約規定日期1年10個月。
王美玉、王幼玲為調查此案前往現場履勘,因為無聯外道路,必須徒步翻越長草山坡地,最後因為該處芒草長得比人還高,難以步行而折返,令監委頻頻搖頭,對公務人員浪費公帑,設施長期閒置等提出糾正,並對苗栗縣政府及交通部觀光局未善盡管考責任,要求檢討改進。
照片來源:監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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