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新冠疫情自2019年底爆發,指揮中心109年2月5日以電子圍籬監控居家隔離,並搭配手機精準疫調、簡訊實聯制等科技防疫手段,實施逾兩年屢傳爭議,監察院昨天通過調查報告,促請指揮中心正視個資保護、法律授權等不備之處。
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高涌誠調查指出,科技管控措施匆促上路,難免肇生影響被管制對象之自由與權益等相關疑慮。以電子圍籬來說,包括109年2月初鑽石公主號事件,大規模索取個資並、基地台定位電子圍籬偵測,當年5月起實施的「簡訊實聯制」,均未依循「先程序,後實體」原則。
監委表示,聯合國人權指引指「實施措施需有具體的重點和持續時間」、「政府應告知受影響民眾緊急措施內容、範圍及持續時間」等,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也強調「透明原則」;但萬華區高風險族群110年5月15日至29日註記健保卡,卻至28日結束註記之際才宣布,顯與上述原則有落差。
此外,指揮中心雖提出電子圍籬刪除個資記錄檔,但該系統自109年1月起1.5年蒐集門號數達66.6萬門,中華電信門號之異常告警簡訊筆數即達165萬餘則,該165萬則簡訊卻遵循「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作業辦法」保存期間至少1年規定,與指揮中心規定28天刪除有所牴觸。
指揮中心雖說明,防疫措施是立法者有意授權指揮官於疫情防治方法選擇上之彈性,並強調符合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但監委指學者提出「真正的問題在於法治國原則的鬆動」。
監委認為,「高度仰賴法律中的概括條款」、「大幅弱化法律明確性原則使既有法律條文得以被擴大解釋」以及「寬鬆的比例原則自我審査」等特性,三位委員認為,「常態法緊急化」、「例外狀態常態化」將模糊緊急與常態之間的界線,恐形成行政擴權之潛在風險。
最後監委強調,國內疫苗接種覆蓋率已大幅提升,疫情有朝向長期且常態趨勢,顯示電子圍籬空白授權正當性與急迫性,與疫情早期「避免緊急危難」非等量齊觀。監委呼籲,指揮中心應把握疫情和緩及穩定控制期積極妥處,使人權保護配套機制與我國亮眼的防疫成績可以兼顧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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