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未落實標明「廣告」、疑養網軍 監院促主計總處檢討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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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未落實標明「廣告」、疑養網軍 監院促主計總處檢討
政策宣導未落實標明「廣告」、疑養網軍 監院促主計總處檢討

政策宣導未落實標明「廣告」、疑養網軍 監院促主計總處檢討 5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21)日表示,《預算法》100年1月修正,規定行政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並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且立法院101年要求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妥適表達」及「編列專項」,但政府迄今未落實執行,監院通過提案,促政院澈底檢討。

本調查報告由監委賴鼎銘主查,賴振昌及王麗珍協查。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調查報告於本月8日監院財政委員會討論通過,卻遲至今天21日才將新聞稿上網,而調查報告仍未公開,不禁令人懷疑是為免影響選舉,刻意避開18日的四大公投投開票日。

監委調查,《預算法》於100年1月間修正,已明確規定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但到109年仍未落實,且立法院101年要求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妥適表達」及「編列專項預算」,並定期公布執行情形彙送立院,但主計總處並未訂定作業規範或未落實執行。

此外調查報告也指出,主計總處今年雖已有增設3級會計科目等因應作為,但是現行實務上,仍有能否運用工程管理費辦理宣導的爭議,與新增會計科目尚未及於可能編列宣導相關經費2級科目的缺失。因此,監委認為政院應促主計總處予以解決。

監委並表示,預算法雖已將政府利用網路(社群)媒體辦理宣導業務之預算,明確納入規範中,但是社會關切「網軍」濫用網路資源,製造高度政治性話題,引領輿論風向。監委也請行政院應督促權責機關積極查處,釐清資金來源,保障言論自由,也可回應政府以宣導經費運用「網軍」之質疑。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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