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豪毅/政治線記者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走46條人命,這棟民國70年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在民國85年才立法通過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未溯及既往,讓主管機關未能依法強制要求設立管委會,做消防安檢等,成為法律上的漏洞,被視為是政府失職釀成重大災害的主因之一。
未有管委會的大樓,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有明顯問題,往往成為住戶規避消防安檢的藉口,逃生通道、偵煙器、防火建材、滅火器設置等救命要素皆難以落實,欠缺管理的集合住宅問題叢生,讓居住其間的住戶不僅失了生活品質,也面臨一旦發生火警等危險,往往釀成重大傷亡。
重大死傷的災害,政府常須付出更高的代價,去彌補、復原災害造成的社會問題,諸如受難住戶安置,死傷者救急、慰助等,這些昂貴的成本除了少數能夠獲得媒體重視大幅報導,激發社會愛心湧入捐款,更多的情況是埋沒在其他新聞角落裡乏人問津,變成納稅人支付於無形之中。
然而危老建物的都更,常受眾多產權所有人的分散與意見不一,推動都更難上加難。政府目前所有的工具,是以容積獎勵為誘因,讓產權所有人看在有利可圖的份上,願意參與都更,但此事也牽涉到整體都市計劃,圖利某單一建物,牽一髮而動全身,造成的後果更難以預料。
如果危老都更只有獎勵而欠缺處罰,只有胡蘿蔔而沒了棒子,工具少了一樣,總是不太好使,抗拒都更原因十分複雜,只給獎勵,誘因不足,推動危老都更困難重重,若沒有在制度上做更動,未來城中城大火的類似悲劇恐仍將重演。為今之計,只有讓抗拒危老都更的產權所有人,負擔起公共安全的成與責任,不能讓危老建物的安全成本外部化。
因此,開徵危老都更的「公共安全捐」,應是可以思考的政策工具之一,讓劃為危老建物、易受殃災的產權所有人,在完成都更之前,須另外加徵一筆稅捐,墊高拒不都更的負擔。一邊有容獎做胡蘿蔔,另一邊是稅捐的棒子,如此才能加速危老都更的進度。
基於對政府的不信任,加稅的計劃總是令百姓擔心,若加徵的這筆公共安全捐,做為新設的「公共安全促進基金」,專款專用於推動危老都更、危老建物強制加裝消防設施、額外消防安檢的支出,及災後重建、復原的基金,這項新增稅捐的爭議也許會更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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