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這種事還可以忘記?監院今(11)日通過調查報告,指一民眾因案被宣告強制工作,經函報新竹地檢署可免繼續強制工作,但承辦書記官「忘記」,公文躺了4個月,此人也因此冤枉延長了4個月強制工作,監委調查發現現行法規沒有救濟途徑,要求法務部正視並檢討改進。
監委王美玉今提出調查報告,彭姓民眾因案被宣告強制工作,105年10月7日泰源技訓所函報新竹地檢署,彭可免繼續強制工作,新竹地檢署已在10月14日簽辦完畢,卻因為承辦書記官的疏失,使公文躺了4個月沒有發出去,直到106年2月14日才發給高等檢察署。
雖然高檢署於2月17日馬上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法院當天就作成裁定,彭姓民眾才得免繼續強制工作而改服有期徒刑,但由於書記官的疏失,彭姓民眾不僅被延長4個月強制工作後才服有期徒刑,也影響到他申辦假釋時間,影響其權益甚鉅。
王美玉表示,新竹地檢署已對疏失書記官記過1次,但該署欠缺對於這類案件的公文管考,導致無法及早發現。而彭姓民眾雖然失去人身自由,但仍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依公約及一般性意見規定,不得使其遭受與喪失自由無關的任何困難或限制。
她並指出,因此書記官行政疏失所衍生的不利益,一律由受刑人來承擔,並不合理,然而囿於現行法規限制,彭姓民眾沒有救濟途徑,因此提出調查報告,經監察院會通過,要求法務部正視人民權益,並對此檢討改進。
高等法院也在裁定中指出,本案受刑人本來已可免予繼續強制工作,卻因為檢察署作業時間延誤,造成受刑人只能等待法院裁定准許才能開始計算刑期,如此超出比例原則及法定刑期的實質執行,受刑人無從預期,顯然不公,受刑人的處境令人同情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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