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許多重大經濟犯罪與貪汙罪服刑人未繳回犯罪所得,卻能通過申請通過服「外役監」爽爽過日子,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提案修法,要求「犯罪所得未交回者不能申請外役監」,卻頻碰法務部軟釘子,讓他氣得在臉書上痛斥「是在鼓勵貪汙犯罪,給重大經濟犯罪開後門嗎?」
邱顯智調出法務部資料,發現目前外役監內的重大經濟罪犯(即犯罪所得超過5,000萬元、或被害人超過50人),96個之中只有9個完成犯罪所得繳回,有23個完全一毛錢都沒有繳。
依現行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規定的遴選規定第三款規定:「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邱顯智認為,貪污罪、重大經濟犯罪的「悛悔實據」實在太過模糊,「一大堆犯罪所得沒有繳回的,還是到外役監爽爽過日子」,因此他提案修法,將「悛悔實據」改為,「有具體事實足認已承認犯行並誠心悔過」。
但邱顯智指出,此提案從委員會審查到黨團協商,一直受到法務部的柔性阻擋,「我實在搞不懂,繳回犯罪所得才是誠心悔過這種簡單的道理,為什麼我們的法務部始終沒有態度,有些委員也態度曖昧?」
他表示,其國會辦公室甫收到法務部公文回覆,針對外役監第四條草擬的「附帶決議」(即法條不動,改成不具約束力的決議來要求行政機關),裡面說:請法務部矯正署研議明定,貪汙罪、重大經濟犯罪等罪之受刑人,須繳回一定數額或比例以上的犯罪所得,方符合遴選資格。
「不修法,弄個一定數額或比例的附帶決議,到底是什麼?繳回犯罪所得還可以七折八扣?」邱顯智舉例,如去年從外役監放出來的貪三億法官胡景彬,「難道可以繳個五成,留下一億五犯罪所得盡情享用?這是在鼓勵貪汙犯罪,給重大經濟犯罪開後門嗎?」他呼籲民眾關注此案,勿讓法務部為貪官開後門。
照片來源:邱顯智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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