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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勞動局長遭毆案 賴香伶為被告求情:法制不健全下之受害者
【有影】勞動局長遭毆案 賴香伶為被告求情:法制不健全下之受害者

【有影】勞動局長遭毆案 賴香伶為被告求情:法制不健全下之受害者 9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前年在台北市勞動局長任內,遭工運人士李明彥持鋼筋闖進台北市政府毆打成傷,李明彥遭重傷害罪起訴,在賴香伶出庭求情「從某個層面來看,被告確實是台灣勞動法制未健全之受害者」,台北高院今日二審宣判59日拘役,檢方還可上訴。

賴香伶2018年10月31日下午在局長室內辦公時,遭李明彥持鋼筋闖入毆打,賴後來送醫,額頭縫11針,李明彥逃逸,隔天在捷運站被捕,遭逮時高喊「勞工被迫害,高官廠商完全沒事」,檢方以有反覆實施之虞聲押獲准,檢方以重傷害罪起訴,台北地院改以傷害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雙方不服均提起上訴。

李明彥審判過程中坦承犯行,但堅稱自己為派遣勞工,遭到勞動局與國家體制不當迫害,強調「正義的暴力是革命」。賴香伶出庭時也為被告求情,指李長期為派遣勞工,「從某個層面來看,被告確實是台灣勞動法制未健全之受害者。」

高院法官認為「李明彥手段不可取,但犯罪動機並非惡劣」,並參考賴香伶證詞,認同李明彥為了派遣勞工權益,四處向公務機關持續抗爭長達5年,均未能獲得友善處理和回應,他也為此向監察院提出陳情經監委提案糾正,顯見其指述派遣工勞權受侵害一事有所依據。

原一審時依傷害罪判3月徒刑,今二審宣判,以李明彥手段不可取,但犯罪動機並非惡劣,改判李拘役58日。因李先前已遭羈押58日,已關天數可以折抵刑期,讓李明彥得以免關。李到庭聽判,聞訊後喜出望外,頻頻向法庭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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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表示,雖然身為被害人,並不認同任何使用人身暴力攻擊的行為來表達社會訴求,但她也指出,她在立院已就台灣中油長期勞務委外造成勞工權益、條件下降的問題提出質詢,要求中油對於相關承攬契約,尤其是油罐車司機、加油工讀生等加強保障,並應將相關勞動條件、勞資關係、裁罰記錄等項目採標評分條件。

她強調,這件刑事案件「對我而言已經結束了,如何繼續在崗位上,繼續監督、促進台灣勞動環境的健全,才是現在跟將來最需要投入的工作。」

照片來源: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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