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台中環保局再度進台中火力發電廠稽查,確認2號機已投入生煤進行發電,違規事證明確,將依《空汙法》規定再次裁罰,並將負責人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台電宣布將啟動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組,中市府環保局第一時間前往稽查,發現中火2號機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考量其違規情節,僅處分200萬元並命停止操作。
不料台電昨日下午4時開始投煤發電,不遵行停工命令,其公開網站資料發電量佔2號機組發電量的10%。中市府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隨即再度率隊進廠稽查,確認投煤併聯發電,違規事證明確。
陳宏益表示,依《空汙法》第56條規定,不依行政命令將移送負責人,負責人指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市府將儘速釐清本次下令違法開機使用的負責人為何人,並將相關事證函請地檢署偵辦。
針對行政院指台中市政府依牴觸《空汙法》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開罰,法制局表示,中火第2、3號機組許可證早在去年底遭市府廢止,環保局開罰是因中火沒有許可證而操作,依據《空汙法》第63條開罰,並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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