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離婚後可改娶前妻之妹?民法對於近親結婚有何限制?](https://cnews.com.tw/wp-content/uploads/2021/10/新增專案-47.jpg)
黃靖芸/律師
最近有個媒體人在節目上分享他聽過的案例,有位人夫在與前妻離婚後,竟然改娶前妻的妹妹變成自己新一任的妻子,而且婚後兩個人還與前妻同住在一起,過著三人行的生活,然而,這名人夫最後卻因為對前妻疑似交男友一事不悅,與前妻發生爭執後,遭前妻不慎以刀刃刺殺。
這樣的情況真的是非常少見,通常很多人在離婚後便不會再與前伴侶有過多的聯繫,然而這位人夫不僅還與前妻同住,甚至之後的結婚對象還是前妻的妹妹,不過可能會懷疑,這樣的婚姻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畢竟對方是前妻的妹妹,我們常會聽到近親不可以結婚,這三人的婚姻狀態在親屬關係上會不會有相關的限制呢?
其實我們常聽到對於近親禁止結婚的規定指的是民法第983條,裡面包含:
-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不能結婚
- 旁系血親六等親內不能結婚
- 旁系姻親五等親內,輩分不相同不能結婚
這個規定中除了這幾項以外,還有個最重要的但書,那就是直系姻親不能結婚的規定不會受到婚姻關係結束而消滅,只要曾經是因為結婚而產生直系姻親關係,就不能夠在現在的婚姻關係消滅後雙方進行結婚,因此像是丈夫如果意外過世,與妻子的婚姻關係雖然消滅,但卻因為曾經是夫妻,妻子與公公有了直系姻親的關係,儘管丈夫過世了,留下來的妻子仍然會因為民法規定而不得與公公結婚。
最後回到上面提到案例裡,前妻的妹妹對於人夫來說原本是旁系姻親關係,不過在雙方婚姻關係結束後,其實這樣的姻親關係就會結束了,不會繼續存在,因此雙方結婚是不會有問題的。
其實會有這樣近親禁止結婚的規定,主要是擔心雙方在倫理及小孩上產生問題,通常近親結婚很容易因為基因而使小孩產生缺陷,這樣一來不僅對雙方都會是個沉重的負擔,對小孩來說更會是種與生俱來的懲罰,所以大家在結婚前不只可以先確認彼此是否有相關的遺傳疾病或基因,也要記得注意兩人是否屬於近親關係,否則,就算雙方結婚,這段會因此而變成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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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為了工作,沒有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意圖,就不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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