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心情差就找前女友? 妻子破門抓人恐犯法?!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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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心情差就找前女友? 妻子破門抓人恐犯法?!
【黃靖芸律師專欄】心情差就找前女友?  妻子破門抓人恐犯法?!

【黃靖芸律師專欄】心情差就找前女友? 妻子破門抓人恐犯法?! 5

黃靖芸/律師

這兩天就有個很離奇的案例,一名男子在凌晨時跟妻子大吵一架後就跑出家門說要外出透透氣,沒想到被妻子發現他原來是去了前女友的租屋處找前女友想聊天排解情緒,妻子知情後非常生氣,找來了自己的姊姊跟朋友,在半夜時前往該租屋處想看看老公到底在做什麼,一群在不斷敲門要男子出來,結果裡面都沒人回應開門,因此妻子的友人便直接強行破門進入,豈料,男子卻因為一時情急就直接從陽台墜落身亡。

雖然男子跟前女友可能只是單純聊天排解吵架的情緒,但男子本身是有婚姻關係的,卻跑到前女友家與前女友單獨待了一晚,這樣的情形其實可能會涉及侵害配偶權的問題,像是很多實際案例便是藉著吵架當成是原因便跑到外遇對象的租屋處過夜,而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是違背了夫妻的互信關係,隱瞞妻子與其他異性單獨共處一室過夜。

而在實務上,其實有很多人遇到另一半有外遇時都會像上面這個案例一樣找徵朋友或是徵信社跟拍,然後再趕到現場,以破門而入的方式強行拍攝,是有可能觸法的。而要如何避免蒐集證據時觸法,依據法院相關判決,蒐集證據時避免構成妨害秘密罪有幾個重點:
1、有執法人員在場,依法進行蒐證
2、有正當理由
3、受侵害利益以及蒐集證據手法符合比例原則

以破門抓姦為例,有執法人員在場依法進行蒐證就是最好的方式,這樣能避免自行以違法方式來強行蒐集外遇證據,此外,因為旅館或租屋處房間內是屬於較為隱密的空間,假如在不確定房內情況的狀態就強行進入想蒐集證據,可能就會有違蒐集證據手段與受侵害利益間的比例原則。

此外,除了妨害秘密罪外,這樣沒有正當理由,未經他人同意就直接闖入他人家中也可能會成立刑法上的無故侵入他人住居罪,因此在蒐集證據時,如果能遵循以上幾個重點,就能避免自己陷入妨害秘密的的違法疑慮中,如此一來,不僅能蒐集有效的證據,更能夠藉由這些證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讓侵害配偶權的人受到懲罰。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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